[新聞] 色阿伯亂摸鄰居11歲女童 賠250萬元換緩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2-08-21 10:11:59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鮮明
3.完整新聞標題:
色阿伯亂摸鄰居11歲女童 賠250萬元換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和平區一名吳姓男子,見鄰居1名年僅11歲的女童年幼可欺,竟利用女童家人不在
之際,兩度侵入其住處,撫摸其胸部、下體等處,女童第2次受害時逃離住處向附近1家雜
貨店求救,揭發吳男獸行。吳男一審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後,以250萬元和被
害人和解,並已給付160萬元,二審以吳男入監恐無法給付尾款等理由減刑,改判2年徒刑
、緩刑5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被害女童是鄰居,2021年7月23日晚上6時許,得知女童獨自在家,
竟侵入女童住處,先以手搭住她的肩膀,再以右手撫摸其胸部、大腿內外側,並伸手進其
內褲撫摸下體,還抓住女童的手撫摸他的下體。
吳男食髓知味,2天後再進闖入女童住處對她猥褻,女童隨即逃離住處,向附近雜貨店求
救。雜貨店老闆經由兒子告知「有1個阿伯去摸女童的身體」,遂讓女童在雜貨店等媽媽
下班,媽媽得知後十分生氣,帶女兒到醫院驗傷後向警方報案。
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但他所犯的「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
猥褻罪」,刑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台中地院合議庭痛批其行為「令人髮指」造成被害
女童身心嚴重傷害,將他判刑4年6月。吳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應審酌吳男以2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並已給付160萬,餘款約定分期給付
,若入監執行恐難以履約,加上他沒有重大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於是依刑法59條規定予
以減刑,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應接受5場法治教育、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
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819/99F2427978910B405CB3BBAED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