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怒轟《中介法》是惡法! 蔣萬安:到今

作者: HongYang (PlasticSheep)   2022-08-19 18:21:37
好了啦,現在不管誰站出來講這個法都八九不離十了,除非2022開始讓DPP輸到褲,不過遠
水救不了近火。
現在全台灣只有一個人說的話會讓DPP反著做。
只能請那個人大力支持中介法了。
提示:木可
※ 引述《lovea (love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怒轟《中介法》是惡法! 蔣萬安:到今天還要爭取「言論自由」?
: 4.完整新聞內文:
: 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今

: 19日)強調「我是律師出身、現任立委,我公開反對這部惡法!」蔣指出,是什麼樣的國

: ,要讓2022年的今天,還要爭取「言論自由」?民進黨當初將鄭南榕追求的百分之百言論

: 由奉為聖經,如今卻利用《中介法》背棄自己的信念,令人遺憾。
: 蔣萬安說,總統蔡英文難道忘了,她2013年在臉書上公開表示「我反對新電信法第九條」

: 還稱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受資訊是人民基本權利,這樣的權利不該被剝奪!蔣萬安進一

: 說,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竟還刻意替這個法案擦脂抹粉,拿「假新聞需要評議」

: 成理由,替政府開脫,完全無視惡法對於網路世界、全台灣的民眾造成多大的言論自由限

: 。
: 蔣萬安競選辦公室強調,依據草案第三條,能定義不當言論的主管機關計有衛福部、交通

: 、農委會、教育部等至少20幾個主管機關;而依據《中介法》,主管機關可勒令線上平台

: 務提供者,對政府認定之「不當言論」加註警示。政府部會為人民與輿論監督的對象,若

: 予許多部會擁有定義何謂「不當言論」之權,而非交由司法權裁決,無疑與「主權在民」

: 「監督制衡」等基本民主原則相違抗;被監督者擁有限制監督者言論自由之權利,實有不

: 理之處。
: 蔣辦舉例,近日知名網紅「好棒Bump」在YouTube曝光相關救援影片,被網友封為「吹哨

: 」,誰知當Bump點出政府疏失、對駐外單位提出批判,外交部卻驟然變臉,發新聞稿稱「

: 查與事實不符」,更指「切勿以訛傳訛誤導國人」;後經Bump再開直播指證後,外交部才

: 謝Bump熱心救援。試問若事件初期《中介法》已通過,Bump任何言論都極可能被外交部藉

: 中介法》勒令下架,Bump能自清成功?《中介法》等同給部會一把斬不同意見之尚方寶劍

: 將對台灣民主造成傷害。
: 蔣辦補充,依據草案第二十六條,民間團體可申請「認證舉報者」許可,主管機關可依據

: 客觀及盡職」之標準,將部分申請團體選為「認證舉報者」;而依據草案第四十九條,線

: 平台服務提供者需立即且優先處理「認證舉報者」提出之通知,若未做到,主管機關可處
50
: 萬以上500以下罰鍰。蔣辦質疑,套用巴哈姆特站長日誌發布之內容,巴哈姆特認為「在

: 以判定違法的前提下,刪文是平台的唯一選擇,這將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影響。」,此言

: 是!主管機關本身就是受公民監督的對象,豈有資格反過來認定哪個團體為「客觀及盡職

: ?草案二十六及四十九條,無疑賦予執政黨政府揀選親己團體、協助執政黨管控輿論之權

: 對公民社會健全造成傷害。
: 蔣辦說明,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
: 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等三大數位產業協會已共同連署發表聲明,反對

: 促立法;聲明中直言「數位業者憂心不僅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未來恐衍生競業惡性檢舉,

: 同數位發展亦恐受限制。」且在國發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更有99%網友

: 態反對該立法,上萬網友反對立法,僅不到100位網友贊成,難道這些還不足以反應民意

: 實心聲?蔣辦要求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立刻停止推動一切立法程序,勿與人民對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19/2320452.htm
: 6.備註:
: 起初,納粹抓共產黨人的時候,我沉默,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 當他們抓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我沉默,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 當他們抓工會成員的時候,我沉默,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 當他們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 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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