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歐洲原版的DSA法跟網路中介法 差在哪?

作者: DANANPA (≧<>≦)   2022-08-19 17:42:11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 引述《teeheehee (軟尾拋拋翔(′・ω・`))》之銘言:
: : 如題
: : DSA替數位服務供應商規定了明確的義務,諸如社交媒體或市集,強調在實體社會違法的
: : 行為,於網路也同樣是違法的,禁止服務供應商散布非法內容、
: 你看到這條了嗎
: 這條就代表歐盟這些法律要先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才能決定該行為是否違法
: 但台灣的中介法是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認定
: 簡單來說,歐盟的法律比較像是既有法律的衍伸
: 在商業行為、個資保護以及個人/團體行為的權利義務面擴展至網路上
: 但台灣的中介法比較像是擴增行政權越過司法流程未審先判
: 懶人包:
: 法治國家的對錯應該是由司法判決絕對不是行政單位可以認定,但中介法推翻法治基礎
: 歐盟對於人權的重視程度不是亞洲的我們可以理解的XD
: 這條可以通過勢必是經過非常嚴厲的審查,確保沒有侵害到民主法治體系
: 但執政黨不能拿蘋果的手機殼裡面裝華為零件和軟體阿
我不確定八卦板真的有多少人看過DSA法案
我找了歐盟的DSA和NCC的中介法讓大家比較一下
DSA: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0PC0825
中介法: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內容太多,大家自己看
我只列這次中介法有爭議的假訊息定義、政府有臨時禁制的權力及機關片面認定假訊息等
DSA所定義的假訊息是不符合歐盟或成員國法律的訊息、活動或產品都算
https://i.imgur.com/KIaWLm7.jpeg
在有危害使用者的緊急情況下,DSA授予委員會可以對平台採取臨時措施
https://i.imgur.com/k7J9x0u.jpeg
服務商收到國家司法或行政機關針對違法內容命令須採取行動
https://i.imgur.com/TwpOXNj.jpeg
(我的英文普普,內容又太多,所以上面的翻譯參考就好,建議各位自己看完後再來討論)
個人認為大家討論的方向已經偏離了
隨著社群網路及電商的普及,再加上元宇宙的發展
網路上的行為及言論勢必得如現實世界般納入管理
現今DSA已經起示範了,美國也將DSA作為之後立法的參考
這是全世界的趨勢
所以現在最該做的是如何讓這個法案符合台灣國情及民意
怎樣改才不至於讓政府擴權
司法是否確實獨立於政府之外
消除人民對於言論緊縮的疑慮等等
這些才是當前討論的主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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