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中介法》讓人頭痛!論文門誰抄襲? 巴哈

作者: edward811022 (小龜兒)   2022-08-18 15:16:52
我覺得不該管,先說結論。
我想進一步探討的是這句
「陳建仁也強調,如果是針對公共危險、國家安全當然可以判斷,第一時間可以刪除,且
: 從開業第一天就做到現在,但在私權如著作權、毀謗等無法第一時間做判斷」
什麼文章的定義是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危險」?建議先定義清楚,免得到時候政府都
拿「涉及國家安全」「設計公共危險」來嚇你,業者只好都下架。 那也是變相的管制 跟
300萬沒啥差別
※ 引述《qxpbyd (qxpbyd)》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
: 2.記者署名:陳怡文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中介法》讓人頭痛!論文門誰抄襲? 巴哈姆特:一律刪文求免責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s.gd/3a6Zdx.jpg
: 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陳怡文攝
: 為維護網路言論自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

: Dcard、YouTube、臉書等平台,華人最大動漫及遊戲社群網站巴哈姆特以日前某候選人

: 文門為例,有人發文抄襲、有人又貼文指出是原創,一定有一方是錯的,但要能在第一

: 間就判斷出誰對誰錯的人才去哪找,為求免責一律刪文。
: NCC今上午9時30分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3場」,為資訊儲存服務及

: 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場次,針對《中介法》對業者難以執行、影響,巴哈姆特副執

: 長陳建仁點出,第11條第1項第2款免責條件,平台業者知悉有涉違法內容後立刻移除該

: 訊,平台業者即可免責,但草案中也寫到,讓業者知悉的方式第18條第5項,主管機關

: 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繕本送達平台視為平台知悉,18條11項,主管機關認為謠言、不實

: 訊請平台業者加註警語視為知悉,45條第2項主管機關請專責機構通知視為知悉。
: 而讓業者最頭痛的一點來了,第22點第3項,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視

: 平台知悉;陳建仁直言,平台業者知悉之後巴哈姆特怎麼做?他要告訴大家,會直接刪

: ,因為平台業者沒有能力判斷特定資訊是否違法,平台業者為了免責只有刪文這條路,

: 刪文無法免責。
: 但陳建仁也強調,如果是針對公共危險、國家安全當然可以判斷,第一時間可以刪除,

: 從開業第一天就做到現在,但在私權如著作權、毀謗等無法第一時間做判斷,而第25條

: 4項,當刪文遭判敗,平台業者還要賠償使用者。
: 陳建仁強調,巴哈姆特站上99.5%都在討論遊戲資訊,但以近期的論文風波,某候選人

: 文涉及抄襲,平台知悉後要不要刪?假設又有人貼文,這會候選人沒有抄襲是原創,是

: 人抄候選人,這兩篇同時存在要如何處理?
: 就出現矛盾點,陳建仁表示,一定有一篇是錯的,但要能在第一時間就判斷出誰對誰錯

: 人才要去哪找?質疑《中介法》無法讓業者具有判斷的能力,當任何人都可提出違法通

: ,會非常容易造成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議題提出檢舉導致被濫用。若《中介法》真

: 執行,業者一定面臨一大堆難以判斷的檢舉案,最後只會一律刪除以求免責,對台灣網

: 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危害。
: 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強調,感謝提醒知悉在業者端處理困難的地方,內部有做檢討,

: 中遭有心人士濫用可能構成危險,會放檢討重點。
: 針對平台知悉沒有能力判斷會做立即刪除,而國安可以,劉佳琪認為國安士重大事件,

: 此法嫁接到各部會作用法,最近很夯的論文事件,是有助於公共的辯論,多元意見產生

: 是不是要留在網站上,還是回到社會的價值、言論,換言之,要處理國安、兒少等重大

: 題才回到《中介法》處理,而論文真假還是要回歸法院判決,這是沒有問題的,不會對

: 路言論自由有限制。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818/B984BC09DB05B07AC45ACD79DA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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