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吹哨人」Bump救遭詐豬仔被抹黑!氣

作者: demonman (what's wrong with msn?)   2022-08-17 10:35:09
通篇回文只讓人看到我國基層公務員的處事心態,就是這麼消極,我就問一句,今
天對方是請我國駐外單位協助什麼在杜拜違法之情事?你搬維也納領事公約出來解釋幹嘛

你自己也說了,領事人員能做的也只有持續和當地政府交涉,那請問這位仁兄除了
打當事人槍之外還跟誰交涉來著?
沒人期望領事人員能當阿湯哥演不可能任務那樣飛簷走壁把人救出來,但一般人面
對職責內超出職務能力的工作內容時會如何應對?向上呈報尋求協助還是像這次駐外單位
回個垃圾罐頭訊息消極處理?
馬秘書的回覆不只是官腔而已,是讓人看了想一拳灌下去的官腔。
我也認同護照的補發要嚴謹,也知道公務人員出事會被究責啦,老話一句,不會向
上呈報嗎?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該員被靠北的點在哪啊?就是沒有積極協助處理你講的那
些內容嘛!他的回覆擺明叫當事人雙腳開開、準備投胎!在各行各業這種態度處理事情早
就被電到飛起來,公務員的刻板印象就是被你們這種人搞出來的啦。
你的回文只會讓國人認清在國外遇到需急難救助時,找掛五星旗建築物裡的人可能
比較有用,毫無洗白功效。
以上。
※ 引述《jasonquerido (Brasileirooo)》之銘言:
: 先聲明
: 我只是一個在體系內的基層公務員
: 與片中所述馬秘書素昧平生,也跟政黨沒關係
: 單純因為了解外館的運作所以來解釋我所知道這部影片中所述的狀況
: 首先,關於對方指控馬姓秘書只一直跳針請對方去報警這件事
: 我們辦事處就是在未邦交國家的實質領事館
: 讓我們來看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
: 第5條規定領事職務包括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

: 與法人之利益;
: 第55條則明確規定領事人員須要尊重接受國的國內法
: 事實上
: 世界上除了極少數國家(美國)能在失能國家(阿富汗、非洲)等地執法外,絕大多數國家

: 只能按國際法走,亦即尊重對方主權(執法權)
: 領事人員能做的也只有持續跟當地政府交涉(但對方鳥不鳥你又是另一回事了,一堆國

: 支持一中的)
: 換句話說
: 馬秘書的回覆或許很官腔,但卻也是現實
: 現實就是他救不了
: 再回到臨時護照一事
: 確實,臨時護照的製發不需要那麼久的時間
: 但那是建立在民眾有證件或當地警局報案證明的情況下
: 領務局對臨時護照的製發有嚴格的規定
: 每份文件上都有承辦人的簽名,公務人員出事是會被被追責的
: 在民眾所有證件及報案證明都沒有的情況下也只能等待更深入的調查,包括該人是否確

: 是我國國民、是否被當地政府管制出境、是否有犯罪紀錄等,須待所有狀況排除才得以

: 放護照
: 台灣護照享有超過140個地區的免簽待遇
: 在華人世界大概也僅次於新加坡
: 一本在黑市的價格幾十萬
: 這都是建立在護照本身的credibility上
: 一旦各國的移民或其他執法單位發現台灣護照犯罪有增加趨勢時,可以隨時取消給我們

: 簽證待遇
: 因此每本護照的發放都有嚴格的審查機制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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