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5億元設專責機構避箝制言論疑慮 NCC

作者: asppsa (橘子綠了)   2022-08-17 0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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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陳怡文
3.完整新聞標題:
25億元設專責機構避箝制言論疑慮 NCC:比直接由政府處理妥適
4.完整新聞內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Dcard
、YouTube、Meta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挨批養網軍、威脅言
論自由,今有民團認為,專責機構未見民眾申訴處理機制,未來只幫政府服務,NCC喊話,
原比直接由政府機關處理妥適,由專責機構建立多方溝通平台,可避免政府介入導致外界認
為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NCC今上午9時30分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2場」,為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
場次,台灣匯流學會籌備處副教授何吉森認為,外界關注的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為公設財
團法人,未來行政、業務、審計督導依造《財團法人法》主管機關都要去立法院報告,行政
立法會介入的情形非常高,怎麼可能真的執行由上而下的多方治理概念,真的要花這麼多錢
,多成立幾個不實資訊的認定機制、iWIN等觀測。
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發想專責機構概念是因歐盟各會員國有組成數位專責聯絡機關
,由各國聯合做統一執法標準,台灣目前沒有這樣的制度,因此希望藉由專責平台擔任政府
與產業間的溝通橋樑,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包含公名團體、產業代表、學者專家大家共
同討論,對專責機構做建議標準、細節討論,專責機構是治理的平台。
針對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簡維克提出,歐盟DSA未對中介定義,但中介法有,但卻沒有凸顯
出中介的意思,劉佳琪也對回應,NCC會做檢討。
說明會主席、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補充,專責機構設計可看歐盟DSA訂定實施日期是在
法律通過後15個月或2024年1月1日以後,因為有很多細部訂定協調,如什麼是有效用戶數、
顯著用戶數是多少,提出使用者申訴系統機制及認定、技術實施可行性等都須經協調。
王德威說,歐盟從《電子商務指令》開始以來,協調機制都已存在,我國缺少機制,包含我
國在法案由NCC訂定,但在歐盟由執委會訂定,交給各國執行,各國主管機關統一用出數位
協調機關,這些我們通通都沒有,所以參考DSA模式,但直接運作確實缺了一些東西。
王德威強調,設置專責機構就是希望能做多方治理平台,並非有了平台其他協會、協調機制
就不存在,歡迎大家一起統合意見後帶到該治理的專責平台。
公民參與媒體改革聯盟召集人林月琴表示,NCC花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但看不出如NCC所稱
是「iWIN放大版」,因未見申訴的處理機制,等於未來該機構只處理政府快速通知服務、傳
遞行政處分書、法院資訊限制令而已,民間團體或一般民眾只能靠平台內部機制或用《中介
法》25條線上平台爭議處理機構,而大眾關注議題不同,有政治、性、兒少等議題,是否能
走到均衡,導致問題無法優先處理。
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李佳玲回應,中介法主要賦予中介平台責任,相關違法內容
回到作用法,網路秩序的建立除了法令條文外,包含公民社會力量、業者一同建造環境都是
關鍵,所以希望由專責機構搭平台,讓業者、使用者等多方利害關係人都可就相關議題做討
論,認為透過程序所形成的共識,應該可被社會大眾所接受,原比直接由政府機關處理妥適
,同時避免政府介入導致外界認為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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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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