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墾丁首起「貨輪撞壞珊瑚礁」 求償579萬只

作者: ptt0211 (松城煙雲)   2022-08-14 01:24:3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宗憲
3.完整新聞標題:
墾丁首起「貨輪撞壞珊瑚礁」 求償579萬只判賠6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台灣籍「巨龍號」雜貨輪2018年12月16日凌晨行經屏東縣滿州
鄉外海,因船員有航行上過失而偏離航道擱淺於,貨輪公司直到隔年7月間才移除船體,
期間造成377平方公尺海底硬珊瑚礁毀損,管理單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求償579萬1851元
,但法院因「海商法」規定賠償金額上限,僅判賠65萬2967元,墾管處認為金額差距過大
,而且珊瑚復原需15年,將再提起上訴。
這起墾丁首起「撞壞珊瑚礁」損害賠償事件,主要是當時巨龍輪未妥善製作航行計畫,疏
於注意防範,致偏離航線,未適時修正船位,危機意識不足,風險評估有待加強,加上案
發時海象並非極端惡劣天候,船員無遭遇不可抗力而致不能駕馭船舶,被法院認定顯然有
船舶操作航行上過失,當時雖未像早年「阿瑪斯號」大量漏油造成長時間生態浩劫,但29
0噸大船擱淺碰撞,仍重創當地珊瑚礁。
墾管處指出,求償500多萬元並非漫天喊價,而是依據案發地點硬珊瑚原覆蓋率平均值30.63%計算,撞擊後導
致全部受損便需賠償該處113.1平方公尺毀損範圍,國際類似案件「埃及紅海珊瑚案」賠
償標準,應以每年每平方公尺120美元求償合於市場行情,而珊瑚礁復育以15年時間計算
,即應賠償579萬1851元。
不過「巨龍號」的公司認為,「海商法」第21條規定,有賠償責任金額限制,而「巨龍號」船舶價值於航行完成後,低於海商法規定金
額,法院最終認為,由船舶所有人補足該船價值後,僅於65萬2967元範圍內負損害賠償責任,可上訴。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將上訴
對於法院判決,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指出,本案是「墾丁國家公園珊瑚直接受損的第一件
求償案例」,而案發當天海況良好,因船隻航行操作不當,造成擱淺,致使周邊海底珊瑚
受損,珊瑚是園區重要海洋資源,因此提起求償訴訟,法院判賠金額與墾管處估算求償的
珊瑚受損金額差距太大,將再蒐集資料,與律師研議後提起上訴。
許書國說,一般估算受損珊瑚恢復預估要約15年,墾管處今年已委請中研院做園區海域珊
瑚調查,事發區域列為觀察測站及調查區域,調查結果要到年底才完成,會持續觀測關注
珊瑚資源復原狀況。
「巨龍號」雜貨輪當時擱淺溪仔口,造成珊瑚礁重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巨龍號」雜貨輪當時擱淺溪仔口,造成珊瑚礁重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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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慘,幫珊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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