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重機「側掛過彎」甩警車!耍帥騎士

作者: chandlerchen (壽屍)   2022-08-06 07:09:47
獨家|重機「側掛過彎」甩警車!耍帥騎士:警察也這樣 法官打臉 
重機愛好者張姓男子騎新車價60萬元仿賽車,在台3線苗栗段5度高速「側掛過彎」耍帥,把取締他的警察狠狠甩開,事後吞危險駕駛、拒絕稽查2張罰單,裁罰3萬8000元。他不服氣打官司,強辯這種過彎方式亦為警察使用,原本法官認定他沒危險駕駛,他卻拿判決當「護身符」,監理單位氣得上訴,更一審法官判張男敗訴,就是危險駕駛。
「側掛過彎」的騎車方式屬高風險行為,重機騎士均不鼓勵重機族如此壓車。重機愛好者劉姓騎士表示,高速下改變行進方向時,產生G力、車體外拋的現象,賽車選手為了抵抗G力,自然把身體向內傾倒,來取得平衡,讓「重心」降的更低,來抵抗「離心力」。
去年6月14日上午7點24分,大湖警方在獅潭鄉台3線118.3公里處執行守望勤務,發現張姓男子(33歲)的重機呼嘯而過,重機未依規定安裝照後鏡。
警車自後追趕要攔查取締,開啟鳴笛器及按鳴喇叭,示意張男停車,一度相距最近約5公尺;張男非但未停車,反而利用重機能靈活過彎優勢甩開警車,揚長而去。
警方事後開出危險駕車、拒絕稽查共2張罰單,監理單位裁罰38,000元、吊扣機車執照6個月,張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官司。
去年10月,法官認為相關交通法規,並無規範騎士不能以模仿賽車壓車過彎方式行駛道路,且張男也無蛇行、高速超速、恣意迫使他車讓道、驟然暫停等高度危害,難以認定張男危險駕車,也就沒有違規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為,判決撤銷2張罰單。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表示,苗栗監理所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事實未調查清楚,廢棄原判決發回苗栗地方法院更為審理,重新分案後由另一位法官審理。
更一審法官認為,張男當時騎乘的重機沒有裝後照鏡,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員警有足夠的原因要求他停車接受稽查。
當時,週遭沒有其他車輛,警車也緊追在後,距離很近,張男雖戴全罩式安全帽,對於警車鳴笛及鳴按喇叭,也應該可以聽得見,張男已有拒絕接受稽查逃逸的事實,原裁決處罰鍰、吊扣駕照的處分,於法有據。
張男則主張,「側掛過彎」亦為警察使用大型重型機車所需進行的相關訓練,舉發警員無從自行車紀錄器證明有何危險駕駛情事,又因風切聲及環境噪音,加上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聽不見後方警車鳴笛聲,不知道當時警方要攔查原告,所以持續正常行駛,沒有拒檢逃逸違規行為。
不過,法官勘驗影片,張姓男子在連續5個彎道,限速為60公里的路段,由錄影畫面估算重機當時的時速約為90公里以上壓車的行為。
此外,張男多次在內側車道反覆壓車至車道線,或靠近雙黃線,膝蓋差點磨到道路,更有輪胎在內側車道,但身體及車身傾斜伸入外側車道的危險狀況。
側掛過彎係機車賽事中選手使用過彎方式,一般道路駕駛不需使用。張男蛇行等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高速駕車,有處罰必要。
影片曝光張男的危險駕駛行為,法官發現張男除了連續彎道超速外,行駛經過劃設有「連續彎路」、「慢」、「岔路」、「減速」、「減速」等標線、標字、標誌之路段,倘若遭遇突發狀況,其產生之危險性不言可喻。
法官認為,警察因身負追緝違法者的要務,其執行職務上以追緝駕車高速逃逸者之情狀並非少見,依職務需求有必要進行騎乘大型重型機車、進行高速傾壓過彎訓練,與一般駕駛人依速限在彎道正常行駛的方式迥然不同。
據指出,張姓男子的重機為山葉機車、YAMAHA YZF-R6,2019年領牌599CC的仿賽車,新車要價60多萬。(地方中心楊永盛∕蘋果苗栗報導)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727/7EEB76A393B2BEF0FEC78F3179
https://reurl.cc/2moWVa
#1XXu8iMh
翻盤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