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精神賠償未納寵物聲請釋憲 三大法官︰應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2-08-01 00:16:45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精神賠償未納寵物聲請釋憲 三大法官︰應保障飼主基本權
4.完整新聞內文:
憲法法庭不受理 但意見分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女子五年前將愛犬送到寵物店美容,不料另一名顧客擅自開
門,狗衝到馬路上遭撞死。林女備感痛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被駁回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廿九日雖裁定不受理,但罕見有三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強調寵物已擬人化、
被視為家庭成員,這類爭議日益增加,釋憲者應從保障飼主基本權角度介入審查,以驗證「
活的憲法」。
愛犬遭撞死 求償精神慰撫被駁回
憲法法庭過去對於不受理的裁定,通常不會著墨過多,但本案有詹森林、黃瑞明、謝銘洋等
三位大法官,共同出具不同意見,不只罕見,遣詞用字更是批評同儕對於寵物與飼主之間的
身分關係重大爭議保持沉默,顯示大法官意見分歧。
林女痛失愛犬,對開門的顧客提起財產損害與十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雖判賠三萬又七百五
十元財產損失,但因寵物在民法上沒有特殊地位,駁回非財損的精神慰撫金請求。林女質疑
民法第一九五條的精神賠償未將寵物納入,侵害基本權,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廿九日指出,林女聲請的內容只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是否適當,並未具體指摘判決適
用的規定何處牴觸憲法,不符受理要件,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不同意見 認寵物係自然人
詹、黃、謝三位大法官不滿裁定輕描淡寫,出具不同意見,直言現代飼主把寵物視同子女,
亦為家中成員之一,甚至稱為「毛小孩、喵小孩、汪/喵星人」等,並自封為「鏟屎官」,
對寵物性別也不宜再稱「公的或母的」,而稱「男生或女生」,已將寵物擬人化,彰顯寵物
已非單純動物,而被「視為自然人」,法律不應再把寵物當成「物」或只是主人的「動產」

指法庭不應再沉默 應介入審查
三位大法官認為,這類案件日增,但因訴訟價額未達一百五十萬元,無法透過最高法院民事
大法庭統一見解,且立法者也不聞不問,憲法法庭不應再沉默,釋憲者應從保障寵物飼養者
的基本權著眼,介入審查相關法令規範的合憲性。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31638
6.備註: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40&id=341809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