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挨告 檢方批

作者: words2012   2022-07-26 00:54:53
對!
我有類似經驗
就是高中時,跟一個男同學「湯姆」去光華商場之類
並排走而已
後來一個好事的男同學「山姆」就在班板亂傳
說:「我看到words跟湯姆竟然牽手逛街!!!」
事實是,我跟湯姆只是並排走而已,就被亂傳了
根本不可能是gay,湯姆的偶像是「徐若瑄」
而我的偶像是郭采潔
所以這種話真的別亂傳
我真的不可能是一個gay!
我喜歡的是美麗的女人
今年也只想交漂亮的女友,長得像郭采潔的29歲女友
是不是!!!
0.0
※ 引述《joy2105feh (高中歷史郎施)》之銘言:
: 男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挨告 檢方批不當但不起訴
: https://reurl.cc/0XzX5Y
: 聯合報/ 記者 楊湛華
: 桃園市王姓男子在臉書上看到陳姓男子個人頁面,看到他與男性牽手、給男性留言「好騷」等,便在頁面上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並標記他,挨告妨害名譽;桃園地檢署認為王男言論極為不當,但現今提倡性別多元,難認「gay」是貶義詞,偵結不起訴處分。
: 檢警調查,王男今年3月13日19時許,以本名在陳男臉書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還不忘標註陳讓他看見;陳看到後無法忍,怒告他加重誹謗。
: 王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是瀏覽陳的個人臉書專頁,看到一些類似他跟男生牽手,或是他給男生留言「好騷」等字眼,因而認爲他可能是同性戀,基於詢問意圖才留言,不認為同性戀是會令人感到侮辱的字眼。
: 檢方指出,現今台灣社會尊重多元性別文化,提倡多元性別友善,已難認「gay」是貶抑名譽的詞彙,況且,倘若經司法機關認定具侮辱性,顯不符合憲法平等權及我國近年立法趨勢。
: 檢方認為,王男留言中提及的詞句,固然極為不當,但不應認是刑法上的妨害名譽,且經查無其他事證證明他犯罪,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 .
: 甲鬼甲怪欸
: 甲被說甲居然告人加重誹謗
: 這是自己歧視自己嗎?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