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館長陳之漢嗆罵吳宗憲「呷洨」 判賠80萬

作者: a10141013 (FlyBall)   2022-07-22 1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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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館長陳之漢嗆罵吳宗憲「呷洨」 判賠80萬元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網路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
憲稱「你吃洨(精液)」和三字經,吳宗憲怒告公然侮辱並求償200萬元,刑事方面館長
先前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一
審、二審都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公開道歉;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賠償金80萬
元的上訴,館長確定要賠償吳宗憲80萬元。
至於原判決要館長公開道歉部分,則因今年初憲法法庭已宣告「強制道歉」侵害表意自由
權而違憲,最高院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另做妥適判決。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2019年8月開直播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引發館長不滿,於
同年8月7日、8日接連開直播嗆吳宗憲:「你沒有資格稱本土天王」、「你呷洨(吃精液
)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和三字經。
吳宗憲認為名譽受損,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份,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
日,緩刑2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館長和吳宗憲均未上訴而定讞。
民事方面,一審北院判陳之漢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道歉。二審高院認為,陳的辱罵影片
直到2021年12月6日才下架,內容貶損吳宗憲的名譽與社會評價,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責任,考量侵害程度、原因、持續期間,及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財產等,仍判陳須賠
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
館長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賠償金額方面的上訴,陳確定要賠吳80萬元;強制
道歉部分,則因違憲而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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