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拾荒翁「無照騎無牌車」 員警心軟劃掉紅單被控貪汙

作者: Lissle (Lissle)   2022-07-19 15:08:54
※ 引述《flele (Take Me Home)》之銘言:
: 拾荒翁「無照騎無牌車」 員警心軟劃掉紅單被控貪汙
: 鏡新聞 記者|林坤緯
: 台中市洪姓員警因同情拾荒老人經濟困難,將對方無照騎乘無掛牌機車的舉發單劃掉,因
: 而遭到檢舉,依《貪汙治罪條例》遭起訴,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法官裁
: 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 先前於台中清水分局任職的洪姓員警,2019年3月於台中市區攔查到一位拾荒老翁,老翁
: 當下無照騎乘未掛牌的機車,洪員準備開單,然而老翁不斷求情,稱經濟困難,機車則是
: 鄰居報廢已經不用。洪員前往老翁家確認,並向鄰居求證,最終因心軟,也以為自己有裁
: 量權,才把原本寫好老翁資料的舉發單,將姓名部分劃掉,沒有開單。
騎著無牌機車上路,這麼招搖顯眼的違規,警察看到不開單也難,老翁自己很皮在先。
警員自稱以為自己有裁量權不對,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老翁違反道交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處六千
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無法勸導後免罰。
: 然而洪員拿同一張被劃掉姓名的舉發單,向另一闖紅燈的林姓男子開單,林男發現罰單上
: 有重複填寫資料的痕跡,遂依此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洪員因一時心軟的舉動,
: 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3
: 千萬元以下罰金。
: 洪員一審判決中主張,當時老翁拜託不要開單,也稱機車是鄰居報廢不用的,他認為未掛
: 牌機車可能是贓物,也前往老翁家向鄰居查證此事,並確認老翁經濟條件確實不佳,平日
: 靠撿廢棄農作物為生,若吃上罰單,可能影響生計,基於同情才沒有開出罰單。
拾荒老人通常不會有什麼財產,罰單開了只會讓他心理難受、心生警惕。沒繳納罰鍰,
即使有不動產也不會為這點錢行政執行查封法拍,除非他欠了一堆罰鍰、稅金、銀行債
務,被合併執行。
如果扣押到他的國民年金老年給付,一樣可以向行政執行署分署聲明異議,暫緩執行,
到頭來變呆帳。各分署很nice的,只要你敢聲明異議,態度誠懇,表明靠年金過活,通
常都暫緩執行。
如果老翁有中低收入戶身份,依法更不可執行,等於吃了無敵金星,所有罰單都不用繳
。看過有低收入戶資格的老婦,名下數輛機車,燃料費、交通違規罰單累欠幾十萬,依
法無法執行,且欠費逐年遞增。
結論是,警員依法最好開單舉發,不要心軟,反正實際上很可能罰不到錢,後續就是執
行署各分署要處理的事。
警員雖沒收錢拿到好處,但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亦即圖謀老翁之免受罰
鍰處罰之利益。
P.S 如果不慎觸犯三千元以下罰鍰的違規,衷心悔過且矢志不再犯,可態度誠懇地
向警員請求改以勸導代替處罰。警員心情好,或許就告誡幾句後放你走。
: 台中地院一審雖判決無罪,不過檢方仍認為老翁無照駕駛,員警不該有勸導裁量之空間,
: 因此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6月中旬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台中高分檢近
: 日收到判決書,檢察官調查後沒有提出上訴,整起事件也正式落幕。
: 洪員在案件曝光後遭停職,並於2019年9月調至其他單位,不過一審宣判無罪後已按照規
: 定復職,也拿回停職期間薪資,相關權益未受影響。
: https://www.mnews.tw/story/20220719nm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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