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二月的實聯制罰單寄來了要繳嗎

作者: oblivionion (obliv)   2022-07-19 14:34:07
※ 引述《soulstar01 (氣到彈出來)》之銘言:
: 二月被警察要求看手機發現沒實聯制
: 四月落跑部長說實聯制沒屁用
: 七月寄罰單過來跟我說要儲值台灣價值
: 請問這個罰單有辦法不繳嗎
: https://myppt.cc/0n54W6K
建議提起訴願,但罰單還是要先繳
警察看你手機沒實聯,我傳完實聯簡訊也可以刪除啊,為什麼要留著給警察檢查,試問怎麼證明你真的沒有傳實聯簡訊。
再來,就算真的要開罰沒傳實連,也有很大的法律問題,所以陳時中才不敢說要罰。
全台沒人敢罰,陳時中也說不用,台南皇帝無視法律說罰就罰,也只有台南會發生這種極權統治卻沒人吭聲。
參考:民眾違反實聯制不罰 陳時中有說錯嗎?律師這麼說
依《行政罰法》第4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明白揭示「處罰法定原則」,如果地方衛生局要開罰民眾,就要有法律或自治條例明文規定。觀察指揮中心在今年1月11日所發布的最新第二級警戒期間「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中,雖有提到「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實聯制」,看似要求民眾有戴口罩、實名制的義務,但在裁罰的法源依據只提到「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違反者依法裁處」,不配合「實聯制」的民眾呢?可沒提到要罰,依照前述《行政罰法》規定,沒有明文規定處罰,就不能罰,指揮官陳時中顯
然是詳細看過指揮中心頒布的裁罰規定,才敢做出不用罰的結論,並非信口開河。
雖然黃市長強調《傳染病防治法》的裁罰機關是地方衛生局,不是指揮中心,可是實聯制的規定既然是來自於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70條),在指揮中心已經表示本規定不處罰民眾時,黃市長要開罰違反實聯制的民眾,就會變成於法無據,更不要說《傳染病防治法》為了統一事權,讓國家可以在指揮中心領導下,共同對抗現正流行的傳染病,規定只要政府開設了指揮中心,地方政府的防疫政策,就應聽從指揮官的指示辦理(第37條第3項),陳時中既然說不罰,黃市長就算千百個想罰,也不應該違反法律與指揮中心的指示,否則全
國各地方政府防疫各行其事,不聽從指揮中心的調度,對於防疫豈能算是好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