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實務上,法官幫加害人砍價 是什麼道理(?)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2-07-18 21:57:29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很多人都恨透了法官常常先射箭再畫靶 就是一開始就要輕判
: 判到幾乎沒理由 就說什麼有悔過 年輕時曾經好學有為 甚至當過小老師......
: 有的人就說 因為生命不可往復 網開一面也就是給加害人一個悔過的機會
: 但怎麼牽涉到錢的事情 法官也常常用別人的錢 當作自己大善人的恩惠
: 以前聽過一個案例 某個人跟別人未曾謀面
: 就因為對方以為那個人是仇家 然後跟兩三的朋友把他揍一頓
: 後來就以"尋仇認錯人"結案
: 到法庭上 被害人家屬提出醫藥費+不能上班的總額+精神賠償......林林總總
: 結果法官這邊都認同被害人的訴求 也認定加害人要賠錢
: 可是金額方面 就是給他砍到一半左右 ......
: 我就很好奇啦 不判死刑 大家都說生命不可往復 所以要儘可能給加害人機會
: 但加害人這邊受到的損害 那可是實實在在的 看病要錢+不能上班賺錢+精神損害......
: 法官怎麼就這樣 一出手砍一大半 好像被揍不會痛一樣 (不上班錢從哪裡來"?")
: 有沒有人知道 實務上 法官連賠償金也在砍 這是什麼道理啊
: 是說較低的金錢賠償 也會有助加害人減輕負擔,提早償還完畢,然後回饋社會 (?)
蛇ㄇ道理喔
就是開價的認為反正會被砍就先開一個更大的價格讓法官砍R
特別是那種喔 刑事附帶民事的 最喜歡開超高價格 因為附民不用看標的繳裁判費R
被人騎車輕輕撞上去 也沒受傷就一點點車損 開一千萬精神賠償的也不是沒有看過
阿法官看的其實就那些東西
1.受害人的報銷單據以及實質損害
你去什麼醫院花了多少錢 因為沒車不能騎機車得坐計程車花了多少錢
你不能上班的時間有多長 這段期間的薪水損失是多少
詳細列表出來 法官認為確實無誤那是多少就多少
這部分不會給你折價
2.責任分擔比例
不過這通常是車禍喇
鑑定認為你有30%責任 他有70%責任
那賠償金額就折3成掉
詳細算的話還有更複雜的
3.對方的工作經濟狀況
假設對方連不動產都沒有 只有不定期收入的打工仔
那法官判賠就會傾向輕一些 因為判過高了也付不出來
低一些的話對方多少會比較有繳錢意願 不至於被絕望的金額壓到直接放棄
前面的單據有理有據基本不會砍
通常都是在精神賠償的部分比較好調整
況且有些人住院報銷還把抽菸費啦、娛樂費啦、手機遊戲費啦都開出來要報銷
那葛當然會被砍
有些東西就是無奈喇
一個一窮二白滿18歲的小夥子 被人2萬雇用去扁人打到重傷
醫藥費加精神賠償費要求200萬好惹
怎麼可能付得出來 頂多收的那兩萬給你 剩下的坐牢期間賺的那一咪咪勞作金
要收到200萬還要等人家出獄然後願意賠你 阿這樣判200萬全賠實際上也只是壁紙一張
判低一點的話 說不定人家家人還多少願意幫忙善後 直接判200萬那避之唯恐不及阿
有時候也不是沒有這類考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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