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大生宿營「剪陰毛+偷拍」送性平會 學姊

作者: israelii (chris)   2022-07-14 13:18:51
※ 引述《village0817 (是我啦)》之銘言:
: 男大生宿營「剪陰毛+偷拍」送性平會 學姊罵「又屁又油」判無罪
: 台北地院調查後,證實梁男確實在宿營期間做過這些事,王女係就當時梁男的不當言行

: 舉,發表感受、陳述意見,或為諷刺性言論,對具體事實為誇大之評論,並非純粹無端

: 罵、專以損害對方人格名譽為目的,所用的「屁」、「油」字雖屬直接、不夠文雅,使

: 男感受不堪,但在法益權衡下難認需以刑罰程度介入,因此判王姓學姊無罪。仍可上訴

之前好幾個判決,法官不是都會在判決書裡說,
強調就算是事實,也不可以公然污辱毀謗別人,
比方說:有人出軌討客兄,然後就把這件事情,
印成海報到處張貼,或者在公開群組發文公布。
就算討客兄是事實沒錯,這樣也還是會觸法啊!
之前也有判決是觸法無誤,現在怎麼又沒事了?
造謠傳假消息,肯定有罪沒錯,但現在問題是,
法官說這位學姊雖然毀謗別人,指控有憑有據,
這樣不算亂說,所以沒事?難道之前都判錯了?
司法真是初一十五不一樣,法官要不要先講好,
統一下標準?這樣不同判決的問題真的太多了!
明明是同一件事,法院常常也會出現一審重判,
然後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最後當庭釋放?
難道每個法律人唸的六法全書條文都不一樣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