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年輕夫妻飯店走廊激戰片外流 飯店員工慘了!

作者: adhere (Believe in Me)   2022-07-14 08:54:32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李奕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年輕夫妻飯店走廊激戰片外流 飯店員工慘了!律師分析他恐觸犯這3罪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對年輕夫妻入住台北市中山區某飯店,竟為尋求刺激,全裸跑到房間外走廊「野戰」,
沒想到房門自動關閉並上鎖,2人只好尷尬向飯店求助,過程全被走廊監視器拍下,事後
飯店王姓員工擷取79秒影片PO上LINE群組,年輕夫妻怒提告。對此,律師分析指出,年輕
夫妻恐觸犯公然猥褻罪,而王男不但涉犯《個資法》及散播猥褻物品、妨害名譽等罪,還
可能遭年輕夫妻提民事求償。
律師劉耀鴻分析,年輕夫妻在走廊發生性行為可能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的公然猥褻罪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因
為性行為就是刺激性慾、使一般人羞恥的「猥褻行為」,而在飯店走廊不特定人可共見共
聞場合進行是「公然」。
至於成罪最關鍵的問題「有無供人觀覽的意圖?」劉耀鴻認為,雖然過去曾發生案例是在
公園草叢性行為被法院認定無供人觀覽意圖,但本案的差異在於,年輕夫婦在飯店走廊發
生性行為是沒有任何遮蔽的手段,因此較有可能被法院認定具備供人觀覽的意圖,因此恐
成立公然猥褻罪。
劉耀鴻並指出,飯店員工擅自翻拍影片外流可能涉及的犯罪有二,首先因為年輕夫妻性行
為影片屬於猥褻物品,飯店員工發布於公開群組中,可能成立《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另外影片外流造成年輕夫妻名譽受損、心理層面不舒服,可能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中美法律事務所黃中麟律師則分析,這個事件中,年輕夫妻可能觸犯公然猥褻罪;至於飯
店員工,除了可能觸犯散布猥褻物、妨害名譽等罪,因為翻拍到當事人性生活、特徵及其
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又將該錄影畫面傳送到人數眾多的LINE群組,涉犯可
處5年徒刑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另外在民事上,飯店員工侵
害年輕夫妻的隱私權、名譽權、人格權,年輕夫妻還可以要求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黃中麟認為,關於飯店員工翻攝影片有無觸犯妨害秘密罪問題,因為妨害秘密罪要竊錄他
人「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才成立,而這對夫妻自願在走廊上性行為,等於已經「公開
」,沒有隱私的合理期待,所以應不適用妨害秘密罪,飯店員工相關犯行應以《個資法》
論罪。(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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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713/274FE9F22F154797461BCE58C8
6.備註:
應該是這篇新聞的續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7502752.A.94B.html
原來是夫妻,不是年輕情侶。
其實真的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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