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市環境稽查大隊副大隊長遭控濫用公1

作者: WaHaHalin (哇哈哈)   2022-07-12 23:20:48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千豪、謝武雄/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市環境稽查大隊副大隊長遭控濫用公務車 邱顯智:涉違貪汙條例
4.完整新聞內容: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桃園市中壢區議員參選人林佳瑋今(12)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桃園
市政府環保局環境稽查大隊副大隊長王冠洲,長期以來違規濫用公務車,進行私人活動,
已經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要求桃園市政府立刻進行調查。對此,桃園市環保局強調,
王冠洲已於111年5月份主動申請繳回自109年2月起車輛相關油料費及通行費共17萬258元
,一切依法辦理。
林佳瑋今日在記者會播放王冠洲從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4月12日這段期間使用公務車
的狀況,強調所提供之影片,都是星期六、日王冠洲濫用公務車,執行私人活動,或是接
送家人的紀錄。
林佳瑋表示,王冠洲長年將公務車停在家中,並且在六日頻繁使用公務車輛,已經違反桃
園市政府的管理要點,不可以私自將公務車輛放置於家中,更不可以從事私人行為;而其
太太作為里幹事,也長年將公務機車騎回家中,甚至還有讓王冠洲使用公務機車的荒謬情
景。
邱顯智表示,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提及:「
集中管理、統一調派,因公使用完畢,應駛至各機關指定之停車場所存放,未經許可不得
在外停留」;第七點表示,非上班日或例假日,必須要依照程序派車,而且檢附相關證明
;第十二點:「不得私自搭客載貨、盜賣零件、油料或私用公務車。」
邱顯智指出,王冠洲違規濫用公務車的行為,已經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五條第第一項第二款、或是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的疑慮。依照貪汙治罪條例,依照
情節輕重不一,最輕也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該公務車從2019年起就是由王冠洲所使用,
呼籲桃園市政府盡速進行調查,該調職就調職、該懲處就懲處。而且,濫用公務車所衍生
不必要的油費、車耗,都是全體人民來買單。
邱顯智說,他們嚴正呼籲,請桃園市政府拿出嚴肅的態度面對,切勿拖延包庇,不應該讓
佔政府便宜的人,還能夠位居高位。
桃園市環保局聲明:一切依法辦理
對於時代力量指控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王冠洲副大隊長濫用公務車輛,桃園市環保局強調
,一切依法處理,稽查大隊和王冠洲副大隊長都認為公務車輛使用恐有爭議,王冠洲已於
111年5月份主動申請繳回自109年2月起車輛相關油料費及通行費共17萬258元。依據清潔
大隊車輛管理規定,公務車輛因公使用完畢,應即駛至指定之停車場所停放,但因任務需
要,並經主管同意者,應依照交通規則停放並善盡保管之責。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109年2月起因新冠肺炎疫情開始蔓延,王冠洲肩負防疫消毒大隊長及
機關防疫長職責,常需緊急處理防疫消毒勤務,亦須不分平假日隨時待命,故其公務車業
經機關同意免統一調派,自行保管因應緊急勤務需求。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989532
6.備註:
兩年有辦法油料費及通行費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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