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情侶住三星旅館驚見門縫有針孔 他裸體追

作者: z753951zxc (這是ID)   2022-07-11 19:16:46
蘋果
情侶住三星旅館驚見門縫有針孔 他裸體追出逮少東偷窺!結果判無罪
高雄一對情侶投宿楠梓區一家三星級旅館,進房不久,女方發現一條黑色疑似USB線伸進
門縫,當場尖叫,那條線隨即被抽回,男方追出察看,發現竟是黃姓旅館少東拿微型攝影
機偷窺,憤而報警。一審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罪判黃男拘役40日,二審認為黃男雖有偷窺舉
止,但查無偷窺影像,認為黃男沒偷拍成功,又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改判無罪
,三審高雄高分院今駁回上訴,判黃男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2020年8月2日傍晚6時許,一對男女投宿高雄楠梓區一家三星旅館1205號房,
兩人進去45分鐘後,還在讀大學的黃姓少東便拿微型攝影機連結手機,將攝影機偷偷伸入
客房門縫內,不久聽到女生尖叫,黃男心一驚抽回微型攝影機跑走,男房客沒穿衣服追出
來,一看走道沒人,就跑到櫃臺,發現黃男正在使用電腦,質問他是否拿針孔偷拍,黃男
坦承,房客隨即報警處理。
一審橋頭簡易庭依妨害祕密罪判處黃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檢方上訴後,黃男
表示自己當天剛把設備伸進去就被發現,還來不及開啟手機畫面,沒看到任何影像就立即
抽出鏡頭設備離開,主張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二審橋頭地院認為,《刑法》第315之1第1款「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
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該罪不處罰未遂犯;而案發時警員到場確實
未查得任何偷拍影像及照片,黃男電腦硬碟中也無任何存檔的偷拍畫面,因此僅能證明黃
男確有將微型攝影機伸入房間,但這樣不足以推論他已窺得情侶的非公開活動,認為他尚
未侵害他人隱私,應屬「未遂」,逆轉改判無罪。
三審高雄高分院認同二審見解,認為黃男行為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6000元,不應
以《刑法》追訴,今駁回檢方上訴,判黃男無罪確定。(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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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可以偷看 不要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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