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22-07-09 21:02:32
除了學術倫理外
中華大學的碩論還可能牽涉到違反採購法的問題
根據新聞來看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各位如果有讀過研究所應該都清楚,接了研究計畫,
其實都會找助理大家一起來參與,這個是常態,林智堅本來就是共同作者啊,
沒有抄不抄的問題嘛。」
林智堅陣營也已澄清,在中華大學將研究完成後,著作財產權才會讓給機關,
還原時間軸,林智堅6月26日已經口試完畢,交出論文,完整研究,
則是在7月5日才送交給竹科管理局。正面回擊指控,
並靜待司法調查、學校審核,不攪和政治泥巴戰,拉低自己的選戰格調。
這兩段描述有很多問題 甚至說出這些言論的人反而沒認真讀研究所
而且也不懂政府採購法
1.這是竹科管理局的勞務委託案 並非一般研究補助
研究補助和衍生的研究可以用計畫主持人或各子計畫的主要研究人員當共同作者
但這是委外的委辦調查
https://reurl.cc/b2Qg6o
這份採購合約已經在第14條寫明
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
廠商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
讓與機關,廠商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廠商保障對其人員因履行契約
所完成之著作,與其人員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
作人格權。
意思是這份調查中因履行契約所完成的所有著作先會歸於廠商然後讓與機關
完成的當下 著作財產權和人格權都會歸屬於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無法以團隊名義發表同樣的調查內容
(但數據是可以合理用在別的研究架構上 本分契約未明寫需保密
不過調查報告的緣起 建議 討論涉及資訊解讀的部分就不可以擅自使用
要使用也得在公部門取得著作權後
主張學術使用並且合理引用才行)
2.高度違反採購契約可能性
上面合約中規範 廠商(中華大學)其人員完成的著作
應該"同時"讓與機關
所以林智堅在6月26日口試完畢交出完整研究後
中華大學才在7月5日交給竹科管理局
因為論文和報告高度相似 所以會產生違約的可能性
另外也有可能中華大學涉及惡意欺瞞管理局
用在校學生的碩士論文充當期末報告書稍作修改交付
非投標單位自行調查撰寫報告
那麼就會符合採購法101條
四、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
也可能違反採購法65條
1.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2.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廠商履行財物契約,其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財物供應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如果如此 中華大學應該被調查 甚至列為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對象
3.最大的盲點 標案的名稱
這點很意外這幾天幾乎沒有人提到
但也是最不可思議的地方
科學工業管理局的採購標案名稱就是
「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園區之民眾滿意度」
也就是說指定要做這調查報告的單位
應該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所以才會用四十多萬委外)
這題目不是調查團隊提出(中華大學) 也不是研究生想出的題目
而碩士論文的題目應該要是研究生自己提出的
https://reurl.cc/6ZoMKd
怎麼會是去拿標案的案名當論文題目?
除非是違反採購法甚至是有圖利的情況下
讓機關的主管指定特定的題目作為採購名稱
這樣可以用公家的預算來執行自己的研究
如果是如此 那涉及的法律問題和人員刑責只會更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