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國科會的學術倫理規範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22-07-07 15:25:59
學術研究強調自由、自主,免於受到外在權力的干擾,在我們的社會也一向受到相當的尊
重與信任。這尊重一方面是基於學術研究的重要價值,一方面是基於學術社群對於學術研
究行為高度的自我規範,而贏得的社會尊重。如果學術研究的行為缺乏自我約束,使得研
究成果的客觀、公正、可靠性受到質疑,而需要有外部的檢驗,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亦將
無法得到公眾信賴而無法獲得研究資源。因此學術社群需要高度自律,學術倫理即是學術
社群對學術研究行為之自律規範。研究人員應秉持學術倫理,遵守學術社群的行為規範,
以維護學術研究人員之間的互信與社會的信任。 世界先進國家幾乎都有由政府或學術社
群公布之學術倫理規範,以使學術研究人員知所行止,台灣卻至今尚無這樣的規範。因此
國科會經過一段時間與學界的討論,公布「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研究人員
學術倫理規範」以及原有「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的修訂。 「國科會對學術倫
理的七點說明」闡述了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態度,也界定了國科會的公權力對於違反學術
倫理案件的管轄範圍與處分方式。我們瞭解也尊重不同的學術領域有不同的自律規範,因
此我們僅提供一個最基本的規範,也鼓勵各學術社群自行建立進一步的規範。 「研究人
員學術倫理規範」則進一步的針對學術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
各種行為提出規範,既正面的宣示學者應有的態度與行為(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資
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註
明他人的貢獻、共同作者、同儕審查保密、利益迴避與揭露、舉報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及
研究機構應有的處理態度與機制,亦明列不該有的行為(造假、變造、抄襲及與研究成果
發表、作者定義相關之不當行為、自我抄襲、一稿多投)及討論其中不同態樣。過去的許
多案例中,學者常辯稱不清楚某些行為是不被接受的。的確,有些規範是靠學術社群口耳
相傳,並未明確見諸文字,在學者養成的過程中亦未有制度性的傳授。我們期望公布此一
規範後,讓學者能有所遵循。 學術倫理落實至具體行為時,難免仍有不易判斷的灰色地
帶。例如:由未參與研究的旁人完全代寫論文,是絕對不應當的,但是論文稿請朋友同行
或專業編輯幫忙修改、潤飾,則屬常見的正當行為。從不該到正當,這兩端之間有多種行
為態樣,何者可以允許,何者該受處分,判斷不易。學術研究最重聲譽,單純疏失不應動
輒視為違反學術倫理,而毀掉一個學者一生清譽。因此本會在審議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
皆戒慎小心,常經過長時間討論始定案。此次我們經過審慎討論後,以「誤導、嚴重」作
為違反學術倫理之認定標準,以利於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判定。 研究工作中各種行為
都應受到規範,如職場安全、對待實驗動物的態度、對研究對象的尊重與個資保密、性騷
擾、師生關係、著作權、經費使用等,各有規範(如勞工安全衛生法、動物保護法、個資
法、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性騷擾防治法、教師法、著作權法
、會計法、刑法等),亦各有主管機關。此處我們只針對一般認為是核心的學術倫理行為
建立規範。 根據本會統計,自民國88年至101年間,本會共受理學術倫理案98件,其中7
件為造假案,其餘絕大部分為抄襲他人及未適當引註,處分則輕自書面告誡、重至停權1-
10年,甚至有一案為終身停權。在本會明確揭示學術倫理規範之後,期望讓學界都能避免
不當之研究行為,減少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發生,亦正面的提升學術研究風氣。
附加檔案
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doc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doc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doc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odt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odt
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odt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pdf
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pdf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pdf
上面只是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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