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竹科研究合約曝光 國民黨團:證明林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22-07-07 09:58:00
政府單位委託研究單位或廠商作的相關報告是否可以作為研究使用
以及如何使用要分幾個條件來判斷
1.保密和機密
如果採購合約有註明執行過程中蒐集的資料和後續的報告涉及機密
需要保密 則未經機關許可在其他地方使用相關資料和報告內容
就有可能違反採購合約和國家機密保護法
但這並不是著作權法的範圍
2.資料特性與其他使用
如果是客觀的資料取得 量測和整理
有可能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所以很多研究單位會在執行政府標案的調查過程中
把蒐集的資料再作其他研究使用
這部分因為資料本身並沒有著作權 所以並不會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台灣沒有資料庫保護法 所以資料分類整理為資料庫也不受智慧財產保護)
資料和基本統計資訊的使用並沒有排他性
但基於學術倫理及資料品質的檢視 必須交代資料的來源和取得方式
以及資料整理 統計的方式
如果要直接使用報告整理後的表格和圖表 也應該遵循該有的引用格式
這部分是學術倫理的考量
3.報告書的內文
內文如果只是單純的資料描述 (平均數 樣本數 取樣點 標準差)
也不會受到著作權保護 (同樣的資料 統計結果也會一樣)
但是針對特定假設做的推論統計或檢定
其結果的詮釋和討論 因為有包含著作者的思考和智慧產出
報告書公開發表後 (不同階段的報告審查會也算是公開發表)
這部分就會變成著作權的保護範圍
(另外像是建議 討論 也算是著作權的一部分)
不過即便有著作權 也可以主張學術上的合理使用 但條件是
A.需要引用
B.必要 最小程度 (不能大規模複製貼上)
C.不能與被引用之著作意思有所出入 (不能超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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