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2-07-01 17:14:06
學刑法是要有邏輯的 但有邏輯的人一定看不懂刑法
不確定故意有白紙黑字寫很清楚 "知道可能會發生 而且不反對發生"
這次酒空都已經在FB抗議酒駕 很明顯就是反對酒駕害死別人
用最基本的判斷就知道不屬於不確定故意的範圍
那什麼是確定故意? 白紙黑字也寫得很清楚"知道會發生 而且想發生"
有邏輯的人應該會馬上發現問題
確定故意居然是不確定故意的子集合 把故意兩個字化掉之後 確定是一種不確定
有沒有邏輯打結了XDDD
以上是本法盲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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