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滷肉飯鬥毆1人遭刺死 警北上桃園抓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22-06-24 17:59:21
因「誤會」產生的暴力行為,是否具有致死之主觀犯意呢?
最後大概會以過失致死起訴,頂多「重判」五年,法律人的專業不容置疑。
即使以第273條的義憤殺人起訴,最多也只有七年。
台灣若能仿美國為殺人行為分級,這個案件顯然適用「二級謀殺」。
我想討論的是,蔡總統,你的「社會安全網」補去哪?找殺人犯當司改委員?
盧市長,你的「六都第一治安防制策略」,奏效在哪?
什麼時候,暴力犯罪的受害人,才能享有堡壘原則及無限防衛的權利,不用被
威權思維的「正當防衛」迷思侷限,錯失保命的關鍵瞬間?法治的台灣,別說
比不上同樣法治的美國,甚至不如人治的中國?近日嘲笑唐山事件的,要不要
出來表達幾句?回力鏢了吧。
侵犯他人生命安全或人身自由,難道不意味著行為人否定前述權利,憑什麼要
受害者保護加害者?比例原則?限縮公部門權力,避免人民遭受迫害,出於此
目的而生的比例原則,憑什麼拿來束縛生命安全或人身自由受威脅之人?
威權時代,為徹底奴化平民,遺留下來的過時制度?
還要死幾個受害者,社會安全網才會真正補上?
這是要其他善良國民,只要兇嫌遭到輕判,沒被以第271條起訴並定罪,乾脆用
私刑處理,包圍,進攻,占領,連坐處理那些包庇罪人的偽君子跟組織機構?
選舉要到了,比起哪裡要蓋捷運,誰支持道路平權,到頭來,中華民國連基本的
保護國民,都做得零零落落。燒到哪個黨派身上都好,八卦板的大家立場各異,
但這件事不團結,不分進合擊,下一個枉死於現代賤民手中的,會是誰?
起來!不願為魚肉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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