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要怎樣修法才能遏止酒駕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2-06-21 22:52:44
現在酒駕的規定在刑法第185之3第1項第1款,
刑度只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刑度只有在2月至3年之間,
然後,司法實務習慣用最低刑開始去量刑,
當你某種類型你只判了二個月之後,
以後,比該類型輕的當然也沒有道理判超過二個月,
長此以往,所以現在有很多人酒駕很多次,
卻還是能夠易科罰金在外面繼續酒駕的,
當然,有人會說檢察官可以不給易科罰金,
問題是受刑人可以聲明異議,
最後還是會回到法官那邊去判斷,
不知道司法院有沒有統計過,
法官支持檢察官不易科的比例有多少?
然後,你提高最高刑度,就是提高爽的,
扣掉死刑、無期徒刑的罪,
有多少案件是有判到最高刑度的,
你酒駕就算提高到死刑好了,
只要最低刑是二個月,
還是一堆會只判二個月的,
最高刑度根本就是規定好看的。
所以,我個人認為與其吵最高刑度,我倒是覺得,
直接把酒駕的最低刑度拉到一年一個月,
直接讓他們沒辦法易科罰金,這些人才會怕,
有人會問,不是六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了嗎?
因為現在的司法實務會說你酒駕行為輕微,
判一年好可憐,然後就用刑法五十九條減刑,
就會變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了,
一堆賣海洛因的就是這樣被減刑的,
規定最低刑度一年一個月才能扼止這種情形。
不過,我看這些立法委員和法務部應該不會同意,
民代為什麼不同意我就不講了,
法務部一定會說,監獄人滿為患裝不下……,
只好請大家走在路上小心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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