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拍不雅照誆生殖器是手臂 法官勘驗

作者: leocean9816 (阿光)   2022-06-18 11:02:38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偷拍不雅照誆生殖器是手臂 法官勘驗「棒狀物」判他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游姓工人和1名女子交往期間,趁她吃藥睡著時偷拍口交照還傳給朋友炫耀,曝光後
還狡辯照片中是他「手臂」而非生殖器,但法院細細勘驗,認定照片中棒狀物就是他下體
,女子也指證自己就是當事人,法院刑事依妨害秘密罪判游拘役50日,民事應給付女子10
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游男2020年5月間趁著女子吃藥精神不濟,拿手機偷拍下對方幫他口交的照片
,還傳給另一名黃姓友人看,因黃莫名收到不雅照相當傻眼,隨即再向女子告知她才驚覺
被偷拍。
檢方偵訊時,游男坦承趁女子睡著偷拍,但表示照片中是他「手臂」而非「生殖器」,是
想要捉弄黃姓友人才傳照片給他;但游在法院審理時又翻供,矢口否認偷拍,辯稱該照片
是從網路下載的,且裡面的女生不是當事人,也沒有在口交。
法院再檢視游、黃間LINE對話,發現游傳不雅照後,黃馬上問「這啥小?」游則回覆女子
的暱稱,還說高清無碼照,可見游當時有和女子發生性行為並拍照。
法院並勘驗該照片,發現是女子躺著閉眼睛,臉部靠近拍攝者穿寬鬆短褲大腿處,並以右
手扶著靠近嘴巴的肉色棒狀物,可見當下確實發生性行為。
女子也證稱,她當時服用多樣藥物還酗酒,不清楚自己在幹嘛,和游男性交也沒有拍照留
戀的習慣,可見游當時沒經過她同意就偷拍,刑事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游拘役
50日,得易科罰金。
女子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偷拍後自己精神痛苦,向游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
元;對此,游沒有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審酌游偷拍行為造成侵害女子隱私,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處游應給
付對方1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39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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