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

作者: 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2022-06-14 22:20:02
※ 引述《dj720c (dj720c)》之銘言:
: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新聞網2022年4月6日
: : 2.記者署名:
: : 王志弘
: : 高職生的父母得知嫌犯僅涉普通傷害罪,未被提起公訴,更可能獲輕判「繳納罰金沒事了
: : 」,感到氣憤難以接受。
: : 「兒子只是運氣好,沒傷到要害!」被害人父親說,兒子臉、頸都留下不可抹滅的疤痕,
: : 對父母而言更是心痛,「傷那麼深那麼重,下手那麼兇(殘),卻被檢方認為獨立性極為
: : 薄弱,令人很不服氣。」
: : 南檢對此表示,傷害和殺人的判斷,根據個案所有主客觀事實,本案檢察官已把判斷依據
: : 敘明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簡易判決處刑書】 本身就是起訴書的一種
: 怎麼會說未被提起公訴???
: 拜託記者多讀一點書好嗎
: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也是要到法官那邊判決,不是檢察官說了算
: 法官也有可能不同意,然後轉為一般審理流程
: 原告也可以跟法院聲請異議
: 如果來不及提異議已經判決了,還可以提上訴
: 上訴就不會是簡易判決流程了
南檢常常這樣搞
檢察官不開庭只要看看警方送來的卷證資料
(大家都知道警方時常亂寫)
就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察官肯定沒有看到受害人傷勢這麼嚴重
阿肥我剛剛點進去嚇死了
這根本毀容了
就算不是殺人未遂
也可以認定是重傷害未遂
實務上也有把毀容認定構成重傷害
直接認為是普通傷害算三小?
檢察官如果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99%不會改通常程序
就算請律師遞狀要求改通常程序也沒用
南院都是這樣搞啦
就算你真的有冤
一審還是會不開庭判你有罪
你打電話問書記官
回答:「你就去上訴,上訴就會開庭!」
一審形同虛設!
阿肥我開過南院院長董武全的庭
他很重視正當法律程序
怎麼旗下的法官都在亂搞?
湯姆熊命案就是他審的
雖然他的案子上訴常被最高法院撤銷
審判品質被某些人認定不佳
但至少都是照程序走
有一個當事人也是被警察害
他明明報案報汽車遺失
但警察找到車之後才叫他去補做三聯單要他告失竊
他也不懂啊,順著警察的意思做筆錄
結果被反告誣告
檢察官法官都一條龍沒開庭判他誣告罪
他說他也沒說誰偷她的車
怎麼會構成誣告?
因為當時人在外地工作來不及上訴
案子就一審定讞了
後來苦主向監察院陳情
監委高鳳仙調查後
才知道南檢南院很多這種一條龍服務
完全沒開庭就直接把被告定罪
這樣結案很方便
本案之所以要用普通傷害罪處理
就是因為普通傷害罪才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重罪是不能用一條龍服務的!
所以不能以殺人未遂罪處理
因為要開庭要調查證據要傳喚證人
只有簡易判決可以不用調查證據不用傳證人不用傳被告,在密室黑箱作業
南檢南院一條龍
重罪打成輕罪
無罪也打成輕罪
只要都打成輕罪才能以一條龍定罪!
這樣你們知道台灣的東廠在哪個法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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