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

作者: LaserGunSpee (最速傳說)   2022-06-14 19:32:08
我就問 議員市長上班時間PO FB算是瀆職嗎?
這算是不當用公家資源嗎?
如果是請助理代PO 請公關公司代Po
算是造謠本人PO文嗎?
苗議員快來展現一下妳(你)的邏輯
http://i.imgur.com/PdOhcDa.jpg
http://i.imgur.com/BAoQLDl.jpg
http://i.imgur.com/YUbZ3C1.jpg
※ 引述《OAzenO (すご-い!)》之銘言:
: ※ 引述《lou (cyh)》之銘言:
: :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
: 刑、
: : 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 議員官大,小小科長不敢不念,這樣算不算被強制啊?
: 不算
: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 第 49 條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
: 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委員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
: 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
: 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 第 50 條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
: 、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
: 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 不過其實也可以不鳥議員質詢
: 直接霸氣回答 我就網軍 我驕傲
: 網軍不分____
: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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