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2-06-14 19:25:27
※ 引述《lou (cyh)》之銘言:
: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議員官大,小小科長不敢不念,這樣算不算被強制啊?
不算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第 49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
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委員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
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
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第 50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
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不過其實也可以不鳥議員質詢
直接霸氣回答 我就網軍 我驕傲
網軍不分____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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