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關於言論審查界定

作者: IDfor2010 (116)   2022-06-14 12:59:55
在台灣除了法律明文禁止或列為犯罪之外,例
如:教唆犯罪、為反兒少福利法案件(散播猥褻
物)、違犯銀行法叫大家擠兌銀行提款領錢....
等等之外。其他比較特別的像是藥事法、藥師
法,以及對醫師和律師等行業的廣告限制。
其餘,幾乎都可以講。也不採事前審查機制。
要告的話,由權益受損害人自己去提告,
採不告不理原則。
言論審查,是由法官、法院進行個案審查,
不處理通案。
法官和法院也應對言論自由做最大的保障,和
最小的限制。
至於本國法官是如何放棄自己本身對言論的保
障和審查,例如對PTT和網路太多案子的視而不
見,放棄法官自己對言論保障的職責。這又是
本國法官的另外一個台灣史上醜陋的故事。
言論審查,怎麼會是由議員和民意機構進行?
真是匪夷所思。
每件進入法院進行審理的,對言論自由的審查
,都是「個案審查」,決不會是「通案審查」

基本上,在網路上寫小說故事、寫妹妹幻想文
,都是無罪的。
而民意殿堂,在希臘的起源,就是一個暢所欲
言的地方,怎麼會是淪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絞刑
台、絞殺場。
台灣真是越來越倒退了,可悲呀。
※ 引述《dog830525 (steven)》之銘言:
: 剛剛在別的討論版 看到關於阿拉伯國家
: 禁止迪士尼卡通 出現女同志接吻的畫面
: 因而禁止 大家在討論說 這是不是一種言論審查
: 但突然想到 德國禁止納粹標誌出現 美國禁止塗黑臉
: 而這些思想還傳到其他國家
: 連其他國家出現這些行為也會被輿論撻伐
: 那這些 是不是也是一種言論審查?
: 就跟中國禁止討論64一樣
: 況且中國還不會管你在國外討論
: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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