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罕見!男換發身分證拒載父母、配偶姓名

作者: dinosd2 (...)   2022-06-08 14:50:0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罕見!男換發身分證拒載父母、配偶姓名 法院准了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去年赴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新
的身分證不含家人姓名、役別、照片等項目,遭拒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身分
證上確實沒必要記載父母、配偶姓名以及役別,准予換發;但照片等項目因具有公益目的
,駁回陳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1月21日,陳男填寫國民身分證換發申請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要求
新的身分證不要包含父母與配偶姓名、役別、照片。戶政事務所指,陳男違反國民身分證
管理辦法規定,否准申請;陳男訴願被駁後提告。
陳男說,根據釋字603號解釋,個資的隱私權及自主權受到憲法保障,而憲法法庭的判決
也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權,因此,他可在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國民身分證上的
重要隱私資訊。
戶政事務所解釋,陳男並未舉證自己符合免列印相片的特殊狀況,包括重病、身心障礙、
顏面傷殘或植物人,不符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規定,至於其餘項目則是戶籍法規定用來辨
識個人身分的資料。
北高行認為,釋字603明白揭示隱私權受憲法保障,同時保障人民自主控制的資訊隱私權
,而身分證是我國人民辨識身分及團體生活的重要文件,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若人民
持身分證對外使用,通常會一併揭露全部個資。
北高行表示,身分證揭露的項目,應該是有助於達成辨識個人身分、效用,以及全國公益
目的,另雖容許人民自行遮隱,仍容易產生爭議,尤其是證件資訊的正確性。
北高行認為,身分證中的父母、配偶姓名,即便可以辨識個人身分,但屬於「間接」辨識
資訊,已違反比例原則,並不符合戶籍法授權意旨,且役別與辨識身分絲毫無關,同樣違
反比例原則。
但身分證上的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與戶籍地址,屬於社會上可以辨識個人身分的「必
要」資料,並未違反比例原則,符合戶籍法授權意旨,北高行因此判戶政事務所應核發不
含父母、配偶姓名以及役別的身分證給陳男,但仍要印載照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53052
6.備註:
原來提供父母姓名跟配偶姓名超出比例原則哦?
可是換發一張無父無母無配偶的身份證也太奇怪了,更何況最初還要不上照片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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