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前幕僚公布11組IP 北市批「錯誤多

作者: liangda (make difference)   2022-06-06 21:46:26
先不管吳靜怡聲稱11組均為北市府IP錯了算不算造謠,想問的是
在網路公布政府機關的IP,是不是屬於國安危機?
在網路公布政府機關的IP,是不是屬於國安危機?
在網路公布政府機關的IP,是不是屬於國安危機?
想反駁的人,請把「北市府」三個字想像成「總統府」,不覺得非常非常嚴重嗎??
※ 引述《pierreqq (葉子上的貓)》之銘言:
: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新聞
: : 2.記者署名:
: : 袁茵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柯文哲前幕僚公布11組IP 北市批「錯誤多」:坐等養網軍證據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北市政府網軍議題延燒,台北市長柯文哲團隊前網路行銷總監吳靜怡4日爆料,PTT有
: 11個
: : 帳號於2018年經常為柯文哲帶風向,且IP都在台北市政府。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
: 智菡
: : 5日反擊,有7組與台北市政府無關,「坐等柯文哲養網軍證據」、「千萬不要幫他隱瞞
: 」。
: : 陳智菡5日於臉書表示,吳靜怡公布11組IP,聲稱均為北市府IP,且共用IP可能為有組
: 織的
: : 網軍行為,但經北市資訊局請國家網際網路服務(GSN)查明,11組IP中有7組跟台北市
: 無關
: 無關
: : ,且該文錯誤甚多,讓不少資訊專家都搖頭。
: : 陳智菡提及,經資訊局請國家網際網路服務(GSN)查明,「117.56.51.37」為其他公
: 部門
: : 單位IP;「101.9.131.184」、「101.9.131.125」、「101.9.99.124」,也確認非屬國
: 發會
: : 提供於北市府的IP清單。吳靜怡指稱「117.56」、「117.56.178.」、「117.56.185.」
: 這3
: : 組數字開頭,為北市府IP的說法更為明顯錯誤訊息,國發會僅提供幾組完整IP給北市府
: 使用
: : ,並非提供一整個網段。
: : 陳智菡指出,共用IP是中央與地方公務機構的一致做法,北市府之PUBLIC IP,為申請
: 國家
: : 網際網路服務(GSN)時,由國發會所配發。所有市府員工連線上網(包含公務WIFI TP
: G)
: : 都可能使用PUBLIC IP。
: : 最後,陳智菡強調,共用IP發文不等於有組織的網軍,應聚焦於網路發文是否涉及不實
: 、不
: : 法,任何於網路上有危害公共利益之言論,歡迎報請檢警調查;而陳智菡文末也hashta
: g「#
: : 比對IP位置不會使真相大白」、「#只能證明網路總監是騙人不明白」、「#坐等柯文哲
: 養網
: 養網
: : 軍證據」、「#千萬不要幫他隱瞞」。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5/2266355.htm
: : 6.備註:
: : 115樓八掛處男總監
: 意圖使人復習...
: https://gotv.ctitv.com.tw/2021/12/1975820.htm
: 國家級網軍抓到了!「公路總局IP」修改林秉樞維基 他認:一時好奇
: 2021-12-27即時總覽, 政治要聞, 首頁焦點
: 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 立委高嘉瑜遭林秉樞家暴案,衍生出綠營網軍爭議,甚至有網友抓包,有匿名用戶透過
: 交通部公路總局IP,修改林秉樞案的維基百科。而交通部公路總局今日(27日)上午8時發
: 布聲明表示全案已查明,是一名監理所臨時人員所為,該名員工坦承是因「出於好奇心」
: 才會這樣做。該名人員之後將依規定懲處。
: 有網友在5日時發現,林秉樞案的維基百科資料曾被更改,更改用戶的IP位址(
: 117.56.178.41)經查後發現登錄在國發會,而國發會當日晚上發出聲明,表示此IP屬於
: 交通部公路總局對外上網線路,此舉又讓民眾開始猜測「綠營網軍網內互打」。
: 而經過22天調查,交通部公路總局今早發布聲明,表示此案已經查明,涉案人員為北市區
: 監理所的臨時人員,聲稱是好奇心所致,才會用監理所內的電腦編輯修改維基百科,因該
: 員為臨時人員,依規定,最輕可記申誡、或記過,最重可能會面臨解雇,至於將如何懲處
: ,將交由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置。
: 交通部公路總局聲明全文:
: 有關12月5日社群媒體文章「疑似匿名用戶透過政府IP(117.56.178.41)修改維基百科事
: 件」,經公路總局鍥而不捨的努力下,全案已查明。
: 公路總局於12月6日即邀集相關資訊專業廠商協助擴大查處範圍,經檢視該局所有網通設
: 備紀錄後確認非屬資安事件,同時並清查該局於12月2日20:42相關時段之網路連線紀錄,
: 初步取得疑似3台個人電腦在該時段有連線維基網站的紀錄。
: 經查其中2部電腦的網頁瀏覽紀錄為查詢與本案無關的維基網站網頁,另1部某監理所的電
: 腦則僅發現12月6日上午之後的網站瀏覽紀錄,因無具體事證,需進一步查證。
: 為儘速釐清案情,該局將須進一步查證之第3部電腦,主動送請調查局資安站進行數位鑑
: 識,鑑識報告確認該電腦有編輯林秉樞維基網頁的紀錄。
: 另經約詢該員已坦承因出於好奇心而有該編輯行為,且未及時跟長官報告,造成外界的質
: 疑與誤解,致影響公路總局信譽,深感歉意。
: 查該同仁為監理所契約服務員(臨時人員),平時負責研考、交安宣導等業務,後續主管
: 監理所將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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