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能把跟騷法廢掉嗎

作者: arace88 (Arace)   2022-06-04 21:06:00
問題在於這種騷擾若無交往的話,在過往是無法可治,要等到出事才有辦法處理,而出事可
能非死即傷。
會幹這種事的人性格偏執,不覺得自己行為異常....
他們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因為警方管不了就等同他們可以做,
而時間拉越長,沉默成本越高,
就越容易上社會新聞。
而即使沒上社會新聞的狀況下,被長期騷擾不產生心理壓力的人也太厲害了吧...
舉個例子,我前任分手後打近一年騷擾電話,跟法官說這叫溝通,單日打個兩百三百通自以
為正常,他們的邏輯是異於常人的,但知道再騷擾就要有前科就停了...
他們是有法律約束就可能停止異常行為的偏執人群,如果能在犯案初期讓警方對這些偏執人
群告誡的話,可以大幅降低社會成本,可能也就不需要上法院了。
小芳曾以言語告誡林男,「你的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以後不要刻意到我店內」,林男當時
沒答話,只是逕自離開,不料,昨天(3日)中午,林男又出現在商店前,逗留片刻離開,
小芳深感畏懼,請男友到店內保護他,昨天傍晚林男再度出現,小芳認為是「盯稍跟蹤」,
報警並叫男友追呼攔下林男,請求警方發給林男告誡書,並堅持提出跟蹤騷擾刑事告訴。
當你被告誡不要出現,而你又真的沒惡意,那你會同日跑去找對方兩次嗎?並不是告了就會
成立,法律是講證據的呀,被告也可以提出必須同日出現兩次的合理性。
建議各位被騷擾時留存拒絕證據,因為這些人很可能會用你沒拒絕來證實他可以做,就算你
拒絕了,只要你沒提告,他還是可能認為可以做。(真實案例= =)
所以也不用太思考犯罪者邏輯,蒐證好再報警處理,拖越長你要回顧整理的證據越多,不用
把良善浪費在犯罪者身上,他騷擾你時就該想到被告的可能。
※ 引述 《michael7384 (雄中王陽明)》 之銘言:
:  
: 幹小弟我不是法律人
:  
: 可是這很不符合什麼原則的吧
:  
: 台中那個只是今年以來六次對店員笑就要被告
:  
: 媽的一年六次比我搭高鐵還少
:  
: 那是不是我對高鐵姊姊微笑說謝謝等等也要跑法院
:  
: 媽的勒
:  
: 難道不能把這種白痴法律廢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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