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界炸鍋!大法官審台義搶女大戰被狂酸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22-05-28 13:17:01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賴又嘉/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法界炸鍋!大法官審台義搶女大戰被狂酸「外行人」 還和司法院互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大法官昨針對詹姓前空姐和義國富商爭女案,認定最高法院裁准義國富商可在爭女官司確
定前,將女兒帶回義大利的暫時處分裁定違憲,主要理由是法官未讓女童「陳述意願」。
判決一出讓法界炸鍋,因家事案件為了降低對孩子的傷害,盡量避免讓孩子出庭表達想和
爸爸或媽媽同住的意願,且司法院也在官網如此宣傳,卻和大法官互相打臉。
有法官狂酸家事法庭多年的努力,被10個外行人(大法官)一夕摧毀,由前家事法官、律師
楊晴翔成立的臉書粉專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也感嘆憲法法庭的理由和一、二審實務工
作者有一大段差距,不少律師也直批大法官判決根本變相鼓勵「先搶先贏」、出庭撕裂大
家感情,認為大法官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律師楊晴翔在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發文指出,從實務經驗看來,一、二審法官大部分都
把請子女到法庭來陳述當作非必要不做的最後一件事,要孩子上法院表態選一個父母同住
,是多麽殘忍不恰當的事情,若法官裁判中過於強調對孩子意願的直接探求,不僅讓孩子
背負上法庭的壓力,事前的雙方討好、教導陳述,返家後的秋後算帳,只是對兩造爭搶的
態勢推波助瀾,對親子關係傷害得更深,也會引發「先搶先贏」、對孩子「洗腦」跟「離
間」他方的效應,基層法官均知應慎重看待請孩子來法院陳述一事。
但大法官的判決理由卻認為,法院審理跨國父母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時,除非急迫,不能
率爾違法繼續性原則甚至違法未成年子女意願,迫使未成年子女在本案裁定確定前「暫時
」離開原慣居地而移居他國,大法官並指此案一二審裁定均未審酌女童意願,且一二審裁
定時女童已住在台灣並已屆齡5歲及7歲,法院應直接聽取女童意願,讓她陳述意見。這讓
楊晴翔感嘆大法官和實務工作有大段差距,也有不少人狂酸,以後直接聽取孩子意見就ok
,也有人認為,大法官如此判決只會讓家事法官更難當。
律師楊壽慧也在臉書發文指,司法院在網頁宣傳孩子出庭恐因多重壓力不敢說出真心話,
大法官的判決卻是變相鼓勵父母爭監護權「先搶先贏」,「創造照顧繼續性外觀,同時趕
快洗腦小孩,然後讓小孩到法院表示意見,親權就可以在我手上」,她怒批大法官們「不
要再騙人民或自欺欺人你們不是第四審,你們就是莫名其妙、不理解家事事件硬要表示意
見的第四審,輕輕鬆鬆就把我國民法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毀掉的第四審,未來你們就是這些
失去父或母關愛的孩子們最恨的第四審」。
楊壽慧指出,這判決讓她懷疑過去所學習的家事事件法、一直以來跟老師、法官、律師學
習到的親權事件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的指導原則,是不是其實都是錯的。
她指出,親權事件之所以特殊,就是因為重點在於孩子。
家事事件法設計了社工、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制度,都是為了能夠在審理大人紛爭中
,盡量減低孩子所受到的影響或傷害,也因此在自己的案件中,在決定程序監理人人選時
,會堅持希望選任有兒童心理學背景的心理師來擔任,除了了解孩子的意願及想法,也能
夠設法調和兩造間的衝突。
她指出,父母爭訟、高衝突關係、甚至將孩子推到法庭第一線,對孩子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所有心理學者、承辦家事事件的司法從業人員應該都知道,也是我們身為律師極力避免
的事情,因此每次看到對造在法院未傳喚情形下直接帶小孩帶來開庭,第一件事情就是請
法官諭知讓孩子在外面,如果沒人陪伴可以請社工來協助。
律師楊晴翔和楊壽慧均指出,司法院在官網中這樣說:
根據我國學者研究顯示,兒童少年出庭作證或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時會有下列壓力:(1)
面臨出庭作證或陳述即是背叛父母一方的心理交戰、(2)面對陌生的法院環境與人事物的
惶恐、(3)需陳述或回答不愉快的暴力經過、(4)擔心自己太緊張造成想法未充分表達、
(5)擔憂陳述不好會影響判決、(6)面對施暴者的恐懼害怕、(7)擔心生活的變動,例如焦
慮未來要跟誰住或擔憂未來的經濟來源等。
出庭後的壓力有:(1)被追問的壓力、(2)開庭內容被施暴者知道的壓力、(3)一直反覆回
想開庭的過程、(4)法院裁判結果不如預期時,孩子可能解釋為法官不相信他說的話、或
產生自己無能、沒有人願意幫助他的惶恐與無助感。所以父母應該儘量避免聲請法院傳孩
子出庭,也不要指導或追問孩子出庭時說些什麼、為什麼這麼說,這才是愛孩子的表現。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53-57276-281c7-1.html )
另外,司法院也花錢拍了很多影片,這些影片也在各個家事庭的等候區不斷反覆播送,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35-84648-0dd81-1.html
然而這卻和大法官互相打臉。
楊壽慧質疑,忠誠議題,以及離間問題,是在處理親權事件最常出現的議題,「連我們大
人都會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了,多數意見們敢說你們不會?你又如何要第一線家事法官
在手上有幾百件舊案,同時每個月幾百件新案一直不斷倒進來時,有時間每個孩子花八個
小時好好地聊?如果只用短短30分鐘(事實上如果每個案子都要問孩子問30分鐘,在現行
狀態下,就是絕對不可能的任務),你如何知道孩子現在當庭說出來的話是真心話、沒有
被教導、沒有被洗腦、有經過充分評估?更別說,多數法律人(包含法官及律師),有多
少人在學習法律時,有學過心理學、兒童心理學,或學習應該要如何跟孩子對話?」
但她認為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的照顧繼續性原則,只會讓大家以後不斷上演「趕快先把小
孩扣在身邊,先搶先贏,創造照顧繼續性外觀,同時趕快洗腦小孩,然後讓小孩到法院表
示意見,親權就可以在我手上」的劇本。
她直言,可能會有人覺得這是滑坡,但不論多數意見怎麼想,不論第一線家事庭怎麼想,
事實上,憲法法庭判決今天一出,人民的理解就是這樣。爾後第一線家事庭要面對的就是
互相搶來搶去的父母,以及淪為被強行留滯物品的小孩,而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
決多數意見就是讓孩子成為爭淪為父母之爭搶的物品的最大兇手。
她說,我真的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辦,可以請多數意見告訴我們,如果我的當事人問我,
「憲法法庭這樣說,是不是代表我可以扣留小孩?」,抑或是「如果對方趁探視小孩把小
孩扣住怎麼辦?我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探視?」,我到底應該要怎麼回答他?
「實務上就子女最佳利益所發展出來的眾多子原則,或許有其可以調整的地方(例如幼兒
從母原則),但是今天多數意見所產生的後果就是,民法第1055條之1只是具文,家事事
件法就未成年子女之程序保障相關規定也是廢文。子女最佳利益的概念在實務上花了這麼
多時間累積,多數意見只要一個完全無任何心理學概念的判決就可以一夕推翻。」
她並向大法官喊話,「各位高高在上的多數意見,在你們要受理家事事件之前,是不是應
該自己下來第一線家事庭,一人承接一個股?我真的很想知道,怎麼問、怎麼審理、怎麼
判決?」、「不要再騙人民或自欺欺人你們不是第四審,你們就是莫名其妙、不理解家事
事件硬要表示意見的第四審,輕輕鬆鬆就把我國民法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毀掉的第四審,未
來你們就是這些失去父或母關愛的孩子們最恨的第四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528/LC36EGWTZVE5HGTJY2PXC6ZSEQ/
6.備註:
司法院網站宣傳: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53-57276-281c7-1.html
司法院宣導短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6uQJR4W0X0
大法官推翻以前想法,保障了小孩子,到法庭跟法官叔叔、阿姨說說想跟誰一起生活
二選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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