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錢,就去搶啊!」//聽錢莊的話搶銀行

作者: zzzzz843 (舔哥)   2022-05-27 05:55:10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廖雪茹
3.完整新聞標題:「沒錢,就去搶啊!」// 聽錢莊的話搶銀行 當場被捕
4.完整新聞內文:
「沒錢,就去搶銀行啊!」三十二歲男子徐賢俊疑遭討債,被地下錢莊一句話逼急了,昨
天真的跑到新竹縣新豐鄉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持空氣槍威脅行員,剛得手十七萬五千元還
沒跑出大門,即被獲報趕來的警方逮捕。
錢莊限期還錢 徐嫌狗急跳牆
徐男當時騎機車到銀行外,將車停放對面的巷子,步行進入銀行觀望,待銀行內無顧客時
,走向櫃檯假意辦理業務,掏槍指向行員威脅交付現金。
新竹縣警新湖分局山崎派出所上午十時十九分接獲行員電話報案說銀行遭搶,所長龍彥岑
率員從距離一公里多的警所趕往,不到兩分鐘抵達銀行門口,見徐背著黑色包包、手中持
槍正欲逃離,上前喝斥「不准動」後將他壓制。
警方調查,身材壯碩的徐男,曾從事外送員工作,目前無業。據悉,他向地下錢莊借錢,
錢莊人員找上他逼債,撂下一句:「沒錢,就去搶銀行啊!」徐無力還錢,狗急跳牆真的
去搶銀行,還稱萬一被抓就進去吃牢飯。
警獲報兩分鐘趕到 門口壓制
徐供稱,錢莊要求他昨天一定要還錢,他無力償還,擔心家人會遭不測,決定搶銀行。
律師林佳真表示,強盜罪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攜帶兇器,依刑法三百三十條加重,
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佳真說,本案債主對嫌犯稱「沒錢就去搶銀行啊!」如債主實際上並無教唆債務人犯罪
的故意或意圖,原則上不會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三百三十條的教唆強盜罪;教唆犯
罪的成立要件,除了客觀上要有教唆他人犯罪行為,主觀上也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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