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強迫口交吞精 惡男性侵少年10次重判12年

作者: 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   2022-05-24 10:48:23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 李宗祐/嘉義
3.完整新聞標題:
強迫口交吞精 惡男性侵少年10次重判12年
4.完整新聞內文:
現年32歲吳姓男子曾因性侵案判刑11年確定,仍不知悔改,2020年借機將涉世未深的15歲
少年帶往旅館憑藉身型上優勢,涉嫌強迫少年口交、吞精、喝尿、插肛門等性侵行為,並
一旁以手機拍錄下過程借此要脅少年,前後10次性侵得逞,少年因深感痛苦才告知母親,
母帶往醫院驗傷報警提告;日前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
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吳男(另案執行中)在嘉義市某出租機車行認識少年,並互相加為臉書好友,在互動中認
為少年涉世未深年幼可欺,2020年1月30日下午相約見面後,即騎乘機車搭載少年至某商
旅投宿,在客房內憑藉其身型上優勢,涉嫌徒手毆打少年,喝令脫去全身衣褲性侵得逞,
隔天一早又再性侵,才讓少年離去。
事隔1天2月2日,吳男以和解為藉口約少年見面後,又帶到某旅社房間,揚言如不配合,
要將之前拍攝的影片於網路公開,逼少年就範再被吳男性交得逞。此後2月4日、2月20日
、2月23日、2月25日、2月26日等,以同樣手法脅迫少年與他性交得逞。
少年深感痛苦在3月2日告之母親,其母聽聞後到醫院驗傷報警,警方於3月8日持搜索票,
在嘉義市吳男住處搜索,查扣2支手機、嬰兒油及束帶等證物,將吳男偵訊後移送嘉義地
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吳男坦承犯行,供稱係因其在年少進入感化院收容期間,遭到年齡較大的收
容人施以相同的性侵害對待,造成他對性行為、性剝削的觀念有所偏差。
法官審酌,被告前已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判決有期徒刑11年,竟
仍不知戒慎,再為上開犯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但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少
年涉世未深,罔顧少年的性自主意思,對少年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極度不良之影響
,至今未達成和解,少年及其母親都希望從重量刑。自述國中肄業、入監之前從事板模的
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未婚、無子女等一切情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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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交惡徒,還有拍攝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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