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確診不用人人吃抗病毒藥 12種人才要!胖

作者: 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   2022-05-23 15:49:04
確診不用人人吃抗病毒藥 12種人才要!胖子比老煙槍高危
蘋果日報 賴昀岫、林志怡/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23)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疫情進度,指揮官陳時
中說,5月21日專家會議決議,針對孕婦與產後6周內婦女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lovid適用條件,若臨床醫師評估使用效益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並獲同
意後可使用,基本上也不是強制使用。
陳時中接著提到,若婦女用藥時若有意願持續哺乳,則另需綜合評估餵哺母
乳的益處,以及對嬰兒可能風險,若決定哺乳應循感控措施。
陳時中強調,「不是所有確診者都需要用藥」,國外已經用要的地區與相關
研究都指出,病患有相關中重症風險時使用才有效果,否則有用、沒用都差
不多,其中輝瑞口服藥的適應症是輕度到中度病患,且未使用氧氣、發病5天
內、體重40公斤以上才可用,病患須年滿12歲以上、有癌症、糖尿病、心血
管疾病、孕婦、慢性肺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BMI大於30、會影響
免疫的疾病、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等任一個風險因子,默沙東口服藥的使
用年齡則須滿18歲以上。
此外,陳時中指出,吸菸或已戒菸者因為相關證據不足,已從用藥風險條件
中移除,至於國外希望搭配其他風險因子再使用,台灣部分沒有影響,只要
有任一個因子就能用藥。
有專家建議,若希望與病毒共存,就要將口服藥與快篩等物資納入健保給付
,對此陳時中指出,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範中,並未將流行病納入,且若希
望如該位專家所言、將口服藥與快篩等物資納入健保,就會牽涉到修法與健
保結構的問題,因為快篩試劑本來就是預防性物資,本身不屬於健保給付的
項目。
媒體詢問,防疫保單理賠要求要有醫療行為,而醫療行為的標準由指揮中心
訂定,若只有單純視訊看診是不是醫療行為、還是一定要開緩解藥物,甚至
口服抗病毒藥藥物才算?
陳時中回應,「醫療行為不只是不是開藥,問診等都是醫療行為」,且用藥
方面沒有限定只給5天到3天,給藥希望是越快越好,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
立即開藥,病患就照醫師給的藥物指引來吃。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20523/QWLP52VRJJAT5KKVNTVWLQOK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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