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時中鬆口「1條件」考慮快篩陽就給藥!

作者: yangzy (亞瑟)   2022-05-14 18:54:32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與其放寬認定,不如縮短
: 給藥時間,如果讓確診者在3天內就拿到藥,就符合用藥「利大於弊」條件。
放寬認定的同時你還是可以去縮短拿藥時間啊,扯哪個
不如哪個實在沒有非常必要,不過如果指揮高層有要讓
確診者在3天內拿到藥的意願,那只要確診者至少撐3天
不死來得及吃藥,問題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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