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萊豬釋憲 大法官蔡明誠:恐不利地方自治

作者: air8426 (Air)   2022-05-13 19:18:17
UDN 賴佩璇
萊豬釋憲 大法官蔡明誠:恐不利地方自治制度良性發展
行政院指地方政府「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包括台北、台南、嘉義、台中市
議會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量標準,
屬於中央立法事項,且行政院函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而不予核定,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
督地方自治權限範圍,均屬合憲。
大法官蔡明誠提出不同意見書,指本判決以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148條規定為依
據,認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的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以上
憲法依據,是否足以支持本件判決結論及理由,值得再推敲。
他表示,本判決明確指出其是以單一國定位作為立論,而偏向於中央權力的思維,忽視地
方自治團體自治權限,是否符合中央與地方均權原理,且是否有違背中央與地方分權原則
尋求較佳平衡點理念?是本判決既受理,卻未站在更高角度處理此一立法權限爭議,不無
可惜!
蔡明誠指出,在憲法學上雖向來有聯邦國、單一國或所謂均權主義型態國家定性上爭論,
但其並未完全否定地方立法權限,地方如另設定高於中央法律所訂的標準,自應被認為其
是在容許範圍內。
本件判決的憲法依據,將憲法第108條與第148條交錯適用,並過度強化中央法律優位原則
,阻絕地方自治理念實現,且強調基本國策章中有關貨物流通憲法宣示,其規範效力是否
足以排除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憲法意旨,皆不無可議!況且本件是維持中央法律所明定
零檢出標準,但中央對於進口肉品與本土肉品卻採取雙重標準,是本件引發爭議,是來自
中央。
且此所謂物暢其流,事實上非屬國內生產肉品交易流通問題,而是督促地方採取較低標準
進口肉品在當地流通問題,是本件導致阻絕地方採取更安全標準可能性,其所引發監督或
控制地方權力行使,是否有恣意或過苛情事,皆屬可疑!
本件判決結論,看似可解決中央與地方爭議,但其對於地方自治或地方立法權所畫下的界
線,恐不利於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的良性發展,著實令人擔憂,本件判決結論及立論,
皆有商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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