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月開近400件違停遭調職 員警喊遭懲罰、

作者: abcdefg847 (和平海賊)   2022-05-13 09:00:23
離職的警察肥宅又來了,
先說,我認識當事人,說的都是我所見。
一般分局長的權限僅有機關內調,像是第五分局內有警備隊、文昌所、水湳所、四平所等,
分局長一般調動就是將人擺到其中一個單位,像這樣要把人從第五分局調到大甲分局就必須
要符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
警察機關對所屬人員因違反品操風紀,非以調地不能解決之案件,得詳敘具體事實主動報調
,不受本辦法有關遷調規定之限制。
這次市警局將他調離的理由有:
他半夜刻意去開單,造成民怨,又常與違規人發生衝突。
但實際上,他去開單也是擔服上級編排的勤務時,依法舉發違規。
他也不是半夜才開單,上日班、上夜班都開,所以才會有整月舉發近400件的數量,
如果上級沒編排這些勤務給他,難不成他休假或者下班也跑去開單嗎?
舉發違停一直都不是多數警察愛做的事,
因為沒有什麼獎勵,又容易招致民怨,
我以前一年至多開六百件上下,我都覺得這樣已經很多了,但這位學弟比我還認真。
因為他認知到自己在刑事方面沒有足夠的敏銳度,能做的就是在顯而易見的交通違規貢獻一
己之力,
在北部的時候,他多半是舉發併排停車,到了中部因為違停型態不同,才有舉發較多的騎樓
違停,絕沒有近兩個月才突然開始舉發違規。
況且市警局提到他經常與違規人發生衝突的部分,也沒什麼具體的懲處紀錄。
再來就是他檢舉所長貪污,
被所長反告誣告、妨害名譽的部分,
涉及刑案成了他違紀的報調理由,
先不說這種多數不起訴或是判決拘役僅幾日的案件是警察局眼中的「重大違紀」案件,
問題是他連最初步的警詢筆錄都還沒做,
這種調動理由難道不會太瞎嗎?
況且被檢舉貪污的所長至今仍紋風不動。
甚至在事件經揭露後,可以看到多家新聞媒體內容偏頗,直接「據了解」把當事人打成愛找
麻煩的異端,不得不說警局跟分局的公關做得很好。
也有些人說,
阿警察開單還不是叫當事人有意見去申訴,
我要說的是,當警察製單有明顯錯誤時,警察本就應該主動撤銷罰單,而不是叫當事人浪費
時間跑申訴。
相同的,警察局做出了明顯不符要件的行政處分時,警察局也應該主動撤銷或停止執行。
被調到大甲的鄉下地方的確對多數人來說是不錯啦,沒什麼事,甚至連紅綠燈都很少,可是
當事人因此每天要多花兩個小時的車程往返,加上每天上班時數12小時,說真的哪天發生交
通事故也不意外。
另外有些人說他可以搬家,也要看看當事人是不是有租約、房貸、新單位有沒有宿舍,當事
人也是盡量讓自己釋懷,當作給自己一點喘息空間,然後該走救濟程序還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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