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層檢喊話陳菊!批監委高涌誠追殺 「

作者: andyann   2022-05-09 12:00:03
基層檢喊話陳菊!批監委高涌誠追殺 「不照執政黨意思起訴就要被重複彈劾?」
蘋果新聞網
呂志明/台北報導
原在台中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的陳隆翔,3年遭監察院彈劾,理由是認為陳隆翔2014年任職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500多萬元補助款一案,違反辦案程序,但職
務法庭審理後認為,陳隆翔沒違反程序,且部分事由也只因法律見解不同,判決陳隆翔不
付懲戒確定。沒想到監察院6日深夜又因同一案二度彈劾陳隆翔,創下罕見紀錄,劍青檢
改今早強烈譴責監委高涌誠無視「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找碴只為「弄死」基層檢察官,
嚴重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起訴 就要被
監察院重複彈劾嗎?」並喊話陳菊「到底要放任『人權』監委踐踏人權到什麼時候?」
監察院這回彈劾的理由是,「就該案重要爭點未致力於真實之發現,僅憑被告之自白即率
爾結案,並背離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
以昭信服,尚非法律見解之歧異,且曾函詢被害人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關於緩起訴處分之意
見,卻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即當庭諭知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斲
喪司法之公信力,其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其實早在第一次職務法庭判決陳隆翔不付懲戒,監察院就揚言聲請再審,並指若再審法院
仍維持原判決,確認懲戒效力僅及原判決所列違失,其他未經審理的陳隆翔重大違失,監
察院將依法審酌另案提出彈劾。當時監察院痛批,職務法庭判決違背法令,已經逾越司法
權的分際,自行認定《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需經彈劾審查程序,除與經「審查
」的文義不合外,並造成同一案件得經監察院二次彈劾,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嚴重
侵害監察院憲法職權。
當時,基層檢察官組成的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則反擊監察院的看法,並發表三點聲明,痛
斥監察院淪為政治打手,受政客權貴囑託來破壞司法獨立,更點名監委高涌誠處理本案有
重大爭議,籲請立法院把關審查高涌誠續任監委的提名案。
而監察院再審後,職務法庭於去年11月駁回上訴,判陳隆翔不付懲戒確定。沒想到監察院
6日就曲棍球案又再度彈劾陳隆翔,劍青檢改今天上午再度抨擊,強烈譴責特定監委一再
追殺基層檢察官,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更痛批「『人權』監察院的
『人權』監委為了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
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對政治正確的權貴違法亂紀之事縮手裝死,服膺
於新興政治權貴嗎?蔡總統,這就是您一再提名連任的監察委員嗎?」(呂志明/台北報
導)
以下為劍青檢改聲明全文:
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起訴 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嗎?
本會對於監察院在上周五深夜突襲公告「曲棍球彈劾案」,強烈譴責特定監委一再追殺基
層檢察官,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本會聲明如下:
一、職務法庭判定檢察官並無違失,為何監察院可以重複彈劾,一再追殺?
高涌誠監委於108年間以枝微末節的程序問題,恣意彈劾臺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據已
披露資料顯示,高涌誠委員在約詢過程中揚言:「曲棍球案已緩起訴確定,要能翻案、重
啟偵查的方式之一,就是將檢察官彈劾」,大剌剌踐踏檢察獨立的紅線,結果被職務法庭
兩個審級狠狠打臉,判決陳檢察官並無違失,不受懲戒。證明彈劾案根本就是無的放矢,
報復找碴。
被打臉後,高涌誠委員不僅不對烏龍彈劾公開道歉,為了扳回已掃地的顏面,自己操刀二
度就同一案(曲棍球案)重複彈劾,完全無視「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理,死命攀咬。一
次咬不死,找碴再咬一次,務求「弄死」一個在基層兢兢業業的辦案檢察官。我們要公開
請問陳菊院長,您領導的所謂「人權」監察院,到底要放任「人權」監委踐踏人權到什麼
時候?
二、民間司改會經常宣稱「救援」和「平冤」,為何系出同源之高涌誠委員卻一反常態,
強逼檢察官起訴?
檢察官提起公訴,必須基於充足的事證。以往民間司改會動輒指責檢察官濫權追訴,在「
救援」和「平冤」強烈要求百分之百證據。近十餘年來檢察官起訴品質日益嚴謹,本件陳
檢察官於調查後,對於事證明確且認罪的秘書長給予緩起訴處分,對於否認犯罪而證據確
實不足的理事長作不起訴處分,本即依據有限事證偵結,避免濫行追訴,符合人權保障,
更與民間司改會長期「救援」和「平冤」立場一致。
為何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之高涌誠委員,此案卻一反常態,不斷指責檢察官沒有提起公訴
?難道只因為要幫前立委段宜康「如果我說的不是事實,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的宣示
來解套嗎?你這麼想幫他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請不要來干擾司法。
三、如果證據不足卻勉強起訴,被法院判決無罪,責任要算誰的?
依照「人權律師」出身的「人權」監委高涌誠的超低起訴標準,假如陳檢察官將直接證據
不足的理事長提起公訴,被法院判決無罪的話,責任要算誰的?高涌誠委員是否就要對承
審法官進行彈劾和移送?還是回頭繼續彈劾檢察官蒐證不力?如果看到輿論倒轉,是否又
可以反手假「救援」或「平冤」之名,彈劾「濫權追訴」的檢察官?反正話都你在說,你
要彈劾就彈劾。國家公器被這樣糟蹋濫用,令人痛心,監察院到底還能對國家有何貢獻?
前(109)年6月底,高涌誠委員又經蔡英文總統「再度」提名。在將送立法院審查之前,本
會即已指出:高涌誠上述重大干預司法獨立之爭議,有基於黨派或特定立場喪失客觀中立
性的高度疑慮,請立法院從嚴審查,但仍然順利通過,繼續擔任第六屆監委,讓人深感困
惑。是否執政黨一再縱容少數監委充當政治報復之打手?甚至支持此等干預司法之行徑?
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偵辦起訴,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嗎?請問陳菊院長,「人權」
監察院就是這種「人權」法嗎?
四、司法是制衡政治權貴的重要權力,不應縱容政治干預
我國乃法治國家,檢察官基於客觀中立,依法偵辦犯罪,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政治權貴嫻
熟法律,更試圖透過各種途徑干預司法個案。所幸近年來,法治觀念進步(並非法治進步)
,政治不得干預司法已是普遍常識。但少數監委自己本在經營律師事務所,又把司改當門
好生意,或與政治權貴結交投其所好,導致法治倒退淪喪,實為我國之悲哀。基層司法官
猶如菜籽命,面對向來極為仇視檢察官、只要逮到機會就要弄死檢察官的特定監委,也只
能悲嘆「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
但綜觀近20年來,充滿幹勁、不懼威脅利誘、不媚求升官的中生代、新生代檢察官,如雨
後春筍般的冒出來,這是國家之福。檢察官之所以受憲法保障,以司法官身分獨立辦案,
無非是為了讓檢察官能不受政治與權勢的干預和威脅,公正辦案,所以過去到現在,上至
前總統、國會議員、高官權貴貪污受賄,下至黑幫地痞流氓、殺人放火、地方民代違建關
說、傾倒廢棄物,都倚賴全國各地檢察官在個案中抽絲剝繭,不受威脅,不受關說,實現
正義。
如今,「人權」監察院的「人權」監委為了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
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對政治正確的權貴違法
亂紀之事縮手裝死,服膺於新興政治權貴嗎?蔡總統,這就是您一再提名連任的監察委員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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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蘋果""社會新聞"",
看到基本法律常識「一事不再理」已經被監察院給打破....
鄉民不要說監察院沒有做事,現在示範給你們看了....
檢察官起訴時候,要想一下未來可能被監察院追殺....
法官判決時候,也要想一下檢查官都被追殺了,法官會不會也被追殺.....
誰說監察院沒有功能的?
p.s.
吞曲棍球這件事都過多久了?
怎麼現在為了這件事,打破「一事不再理」繼續追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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