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王浩宇爆時力黨工涉毒判賠40萬 最高法院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2-05-04 22:03:20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王浩宇爆時力黨工涉毒判賠40萬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2018年爆料時代力量林姓前黨工持毒,林獲檢方不起訴後,不甘名譽
受損提告要求王賠償並登報道歉,一審判賠25萬元並在聯合報等四大報、臉書道歉,二審
加碼判王應賠償40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強制道歉違憲,又精神慰撫金部分,二審審酌尚有不
當,例如侵害名譽的言論,未區別何部分是故意、何部分是過失,侵害名譽的情節、雙方
身分、地位等,故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8年3月27日,基隆憲兵隊搜索林承租的屋子,查扣不明物品,王浩宇之後在臉書貼文
稱「黨工涉毒,時代力量不應包庇」等。林表示,王浩宇影射他涉毒,時力要他留職停薪
,求償243萬餘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王浩宇辯稱,沒提當事人名字,林的姓名是媒體揭露,並指林是時力創黨發起人之一,黨
工涉嫌持有、運輸毒品與公共議題、公益相關。且消息是由時力內部獲知,已合理查證。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林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可見王浩宇的言論和事實不符,且貼文內容可
辨識出林的身分,因此判賠25萬元。二審再判王應再多賠15萬元,合計40萬元,最高法院
廢棄發回更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88111
6.備註:
裁判案號:110年台上字第2078號
案由:王浩宇與林效先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上訴事件
主文: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再給付新臺幣十五萬元本息、刊登道歉啟事,及駁回上訴人對
於第一審命其給付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本息之上訴,暨各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
等法院。
宣判日期: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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