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小時性交易時間到沒「洩」 嫖客動粗判罰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2-05-04 18:24:13
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王定傳
完整新聞標題:1小時性交易時間到沒「洩」 嫖客動粗判罰金5千
完整新聞內文:
吳姓男子與女子小蘭(化名)去年4月相約性交易,明定時間1小時、費用4500元,怎料時
間到了吳男仍不「洩」,不滿小蘭準備離開,竟強行奪走小蘭手機及4500元紙鈔、打電話
報警,阻止她離開,並造成小蘭身體多處受傷,事後還反控小蘭傷害,檢方依強制罪起訴
吳男,小蘭涉傷害部分則不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吳男罰金5千元。
檢警調查,去年4月4日晚間,吳男與小蘭相約在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西路見面,隨後吳男騎
車載著小蘭,前往他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瓊泰路的住處進行性交易,雙方約定性交易時間1
小時、費用4500元。
檢警調查,當晚11時許,約定的1小時時間到了,吳男因不滿小蘭準備離開,涉嫌強行奪
走小蘭手機及4500元紙鈔、打電話報警,阻止她離開,拉扯時造成小蘭受有左右小腿、左
手臂瘀青、右手手背破皮、下巴擦挫傷等傷害。
檢警調查,吳男在警方抵達前,自行歸還手機與紙鈔,事後反控小蘭在拉扯時造成他受有
臉部、左側手部、右側膝部及足部挫擦傷等傷害。
偵辦時,吳男否認犯行,檢方則認定吳男奪走小蘭手機等物是為了阻止她離開,涉犯強制
罪嫌;至於小蘭被控傷害部分,檢方認為,小蘭當時是為了奪回自己的財物而與吳男發生
拉扯,屬正當防衛,且吳男傷勢並不重,防衛未過當,處分不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吳男妨害小蘭自由離去的權利,造成被害者內心恐懼及精神壓力,所為誠
屬不當,惟念及吳男犯後終坦承罪行,非無悔意,判處罰金5千元。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14958
備註: 是真能幹還是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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