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建商集團的陷阱(真實經驗)

作者: CCtonG (S05)   2022-05-03 17:29:37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這種新聞每次都讓人很生氣:
: 預售屋買賣最大的風險,就是法律風險,
: 如果一開始就用最善良、最好的猜想去簽約,
: 人家不坑你不就是白痴?
: 原作講的什麼日期弄錯、交屋單什麼的,
: 上面日期寫什麼就是什麼、未完工交個屁屋?
: 很多事不必用的法律、用社會常識就知道的事,
: 不需要用"我就是弱勢""我就是不懂法律", 靠同情就想怎樣又怎樣.
: 這種官司會輸?
: 不是找到爛律師,就是當事人有所隱瞞,
: 不然就是一堆細節自己覺得不重要、不知道有法律上的意義,就略了。
: 我想說的是:上千萬的錢, 拜託, 不要連法律風險的概念都沒有,
: 現在不是攔轎喊冤、"我是什麼都不懂的小老百姓" 就搞定的時代。
: 去找個好律師!!
這類型糾紛有時候會因為房價上漲,導致買賣雙方主張顛倒
買方因為房屋蓋的瑕疵或遲延可能要求解除契約及賠償,
但官司一打好幾年,市場產生變化,
例如:該區房價大漲,縱使是有瑕疵的房屋,仍比預售屋契約約定的價值高,
或是,遲延交屋到一個極限,反而搭到房價上漲的順風車,
這時候,賣方會說對對對,我違約了,所以要解約,我賠你違約金。
買方一定要接受解約嗎?
其實不用。因為違約的一方沒有選擇權,不能要求一定要解約,
沒違約的一方才有資格選擇繼續履行契約或解除契約。
所以,買方可以提起訴訟主張賣方應移轉登記房屋所有權,同時請求遲延違約金,
而不選擇解約。
買方就可以仍然買到房屋,又獲得遲延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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