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共稱拐賣犯自首可免罰 網民:受害者誰

作者: HomeTogether (人在歸途)   2022-04-30 20:15:21
1.媒體來源:新唐人
2.記者署名:李勁風
3.完整新聞標題:
中共稱拐賣犯自首可免罰 網民:受害者誰來賠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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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八孩母被鐵鏈捆鎖。(視頻截圖)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4月30日訊】本月稍早,中共最高法院通報稱,今年6月30日前
,中國拐賣罪犯自首可免罰。網民質問:受害者誰來賠?
4月24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
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稱,進行或參與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關聯犯罪
行為的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24日起至6月30日前,儘快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
行,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者可免除處罰。
甚至說,犯罪嫌疑人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先以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隨後本
人到案,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往投案,均視為自動
投案。
該通告還鼓勵個人和組織舉報或控告拐賣婦兒犯罪,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此事引發網絡熱議。網民嘲諷說:「敦促就能自首的話,還在警察幹嘛。」「如果敦促就
能自首的話,有這道德覺悟,誰還幹拐賣啊?」「說不定人家不覺得自己在『拐賣』。」
另有網民指質問:「自首能減輕罪行的話,那些被毀掉的女孩子的一生,誰來賠?」「減
輕?那婦女兒童受的罪誰來承受?」「買野生動物都要被判刑,買人不算犯罪嗎?」「這
是不是赤裸裸地告訴世人,人犯罪了,只要自首就可以輕判?」
今年冬奧會期間,中國大陸曝出徐州鐵鏈女事件,楊某俠被拐賣到徐州豐縣,遭遇非人對
待,還被用鐵鏈鎖著脖子等等,引發民眾對拐賣犯罪的關注。知情網民曾透露楊某俠因「
受不了凌辱,反抗激烈,就被打得只剩下兩顆牙齒,還剪掉了舌尖」。
當時在巨大輿論壓力下,官方才介入此事。但網民對該事件,官方所出的多個通報並不買
帳。
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訪問學者、原大陸維權律師陳建剛曾對大紀元表示,拐賣婦女這
種持續存在的犯罪、慘絕人寰的犯罪,根本原因是中共政府對於這種犯罪行為的縱容,甚
至配合和親自參與。
美國時事評論員橫河也曾對大紀元表示,人口販賣在歷史上從來沒有杜絕過,但是從來沒
有像中共統治以後這麼嚴重過,這個罪惡還成為一個社會現象。
他說,「非法販賣人口,屬於比較嚴重的罪行,在歷代判刑都很重的,秦漢的時候處死刑
以後還要分屍,唐代以後以流刑(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區服勞役)為主,到了清朝又恢復
死刑。元朝時告發是有獎勵的。中共對販賣人口的量刑非常輕,這在歷史上從來沒有過,
在世界各國也沒有過。這是中共的罪惡的一個部分。」
據悉,漢朝《盜律》對人販處以磔刑。北魏《盜律》記載:「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為奴婢
者,死。」唐朝律法記載:「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
妾子孫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志》記載,無論是官員或百姓,只要是「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
,發塚放火,犯姦及諸死罪」。大明刑律規定:「設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為妻妾子孫,
杖一百,徒三年。」《大清律例・刑律・人命》有載:「凡採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
死或受傷,首犯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
置。從犯加功者斬首,但其財產、家口不在斷付、應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謀殺人律減等
。」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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