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缺到連警局前的違停都不抓?

作者: FUkobeCK (...)   2022-04-30 14:15:25
※ 引述《TllDA (踢打)》之銘言
: PTT真的很會帶風向,一直帶XX不能檢舉,OO也不能檢舉
: 偏偏PTT上一堆沒有查證能力的人,就傻傻的相信什麼都不能檢舉
: 違停專家的目的就達到了
很好奇到底是誰在帶風向,
以鄉下地方桃園市今日改版的檢舉系統為例
違停檢舉項目只剩下
交叉路口與公車站十公尺內、消防出入口以及併排停車。
https://i.imgur.com/RkfuawQ.jpg
人行道、斑馬線爽爽停。
而消防出入口以及公車站、交叉路口:用無法以科學儀器證明10公尺距離,不舉發就好了
不要懷疑,很多轄區會用這個理由不舉發。
併排停車,併排停車位置用行車記錄器掃過去比較可能蒐證,自己想想看行人去檢舉併排停
車多危險。偏偏這兩年很多轄區開始不認行車記錄器掃過去的臨時違停檢舉,理由是無法判
定到底是違停還是臨時違停。
: ※ 引述《ap926044 (法號失智)》之銘言:
: : http://i.imgur.com/uWFB2K4.jpg
: 離路口不到10公尺,在46項可檢舉項目
: : 如題啦
: : 妥妥的紅線
: : 現在打電話不能檢舉就算了
: 你在說什麼? 現在明明是叫人民打110來檢舉,拍照的不受理
人民打110不叫檢舉,叫做報案。
以桃園市為例,打110報案最有可能的結果是警察在違停車輛旁協助顧車,我遇過報案後20
分鐘警察到來,鳴笛車主不出現,又花20分鐘在現場等待車主移車。
這還是申訴過後的結果,原本的常態是警察來現場鳴笛,不管結果如何立刻駛離。
另外,桃園已不受理同一地點的多次報案,簡單說,違停後警察來現場,只要假裝駛離開回
來繼續違停,就可以一直爽爽停下去。
「警察局長陳國進答詢說,檢舉者撥打一一○可能暴增,警方以同地點、同報案事由只派案
一次等方式過濾,避免浪費警力。」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1196868.A.870.html
那麼問題來了,以後我也不想停收費停車格了。
出去吃飯,就先違停,然後報案自己違停,等警察來在假裝駛離,這個違停就無敵惹。
: 公車停車區違停也在46項可檢舉項目.
: 原來是用三星手機的,那不意外
用三星手機,不能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那就沒什麼好說的。這種政策都能擁護的,究竟是
喜歡違停,還是死忠到沒有是非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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