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蓮縣前教育處長收賄8萬元洩密 一審重判

作者: junior020486 (軟蛋頭)   2022-04-30 10:38:15
※ 引述《funnyday (發尼爹)》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
: 2.記者署名:
: 王燕華
: 3.完整新聞標題:
: 花蓮縣前教育處長收賄8萬元洩密 一審重判10年6個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捲入採購弊案,收賄8萬餘元遭起訴,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
: 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李裕仁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10年6
: 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 同案被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白手套廠商陳金源,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
: 之秘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另兩人還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
: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汪錦德4萬元、陳金源4萬15
: 00元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 檢調前年6月著手偵辦此案,查出李裕仁於2018年間,擔任花蓮縣教育處副處長時,夥同
: 汪錦德等人,捲入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工程、縣立棒球場整建等3個採購弊案。李洩
: 漏採購底標等資料,還收受廠商賄款8萬1500元,以此方式圖利廠商30萬元,花蓮地檢署
: 檢察官前年8月依貪汙、洩密罪,將李裕仁等3人提起公訴。
: 李裕仁因此案被羈押8個月,期間3次提出交保,都因法官考量審理終結前不排除有串供、
: 滅證的可能而駁回,直到去年3月才以100萬元交保,低調回縣府擔任祕書。
: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3名被告各自涉犯洩密、貪汙兩罪,被判處重刑,仍可
: 上訴。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說,3人各犯的兩罪中,有一個刑期得易科罰金,另一罪不得
: 易科罰金,因此合議庭法官未定執行刑的諭知。
: 5.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6277311
: 6.備註:
: 收8萬判10年,顏色不正確,嘻嘻
之前藍綠立委不是幫韓姓軍官開脫,連總統都特赦
理由是什麼考量國軍官兵辛苦奉獻
原來長官挪用下屬加菜金,去巴結長官眷屬,不顧部下勸阻,到了法庭拒不認罪
偽造用餐人員名單、偽造報帳紀錄,到法庭上做虛偽陳述賴給下屬
叫做國軍官兵辛苦奉獻,操,這種長官會有下屬為其作戰喔XD
現在來了個貪8萬判十年的,我看妳總統要不要考量公務員為國家辛苦奉獻特赦他啊?
早就說,貪污治罪條例,要依據金額來制定不同的法定最輕本刑
結果沒有,立法怠惰,出事了,有關係的總統直接屈法赦免,沒關係的就進去蹲
操你媽的司法改革,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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