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只剩2天可以檢舉違停了?

作者: Jaygo5566 (杰哥5566)   2022-04-28 00:41:25
剛剛在送台北市交通檢舉時
看到首頁跳出這個公告
https://imgur.com/q6s5SQR
重要聲明:
自111年4月30日起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規定,非屬違反本條例所列之
行為者,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即無法受理111年4月29、28...日等前,非屬前揭條例
所列行為之案件)。
如果我解讀沒錯的話
自111年4月30日起
如果檢舉111年4月24日~4月29日之交通違規
警察機關無法受理這段期間的交通違規檢舉
換句話說,就是只剩4月28日跟4月29日送出的交通檢舉(符合修法後的法規)
警察機關才會受理
這幾天還有累積交通檢舉的
記得這兩天趕快送一送
不然就會被吃案了ZZZ
最後,關於修正這個惡法的人
再幫大家複習一下
https://i.imgur.com/0GnLaCW.png
提 案 人:陳歐珀
連 署 人:
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范 雲
未來如果有任何因本次無法檢舉之交通違規所造成之傷亡
這些人命都要算在這些修惡法的民代身上
台灣每年因交通違規死亡的人超過3000人
遠大於武漢肺炎的死亡人數
但我們的政府卻倒行逆施
不但不積極解決交通違規之問題
反而解決想解決交通違規問題的人
本週六開始,你各位用路人要自立自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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