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嘉縣水上18戶前土地被標走 業者開高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22-04-20 21:00:38
※ 引述《tracymate (混)》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林宜樟
: 3.完整新聞標題:
: 嘉縣水上18戶前土地被標走 業者開高價詢售、住戶向議員反映
: 4.完整新聞內文:
: 嘉義縣水上鄉柳林段水上鄉公所附近,有18戶住戶住屋前方土地先前為未繼承土地,後

: 由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但僅在公所公布欄公告,住戶均不知情,土地被某資產公司買走

: ,最近出高價向住戶徵詢購買意願,若不購買,將擺放貨櫃屋,還要收取通行費;住戶

: 慌,向縣議員林緗亭、王啓澧反映,議員要求縣府協助,請國有財產署檢討標售程序,

: 後類似土地標售前,插上公告告示牌等,公告周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 林緗亭說,這些住戶前方土地原為未繼承土地,但國產署標售時,只有通知鄉公所在公

: 布告欄貼公告,而標到土地的資產公司,先前要求住戶3月底前購買土地,提出早鳥方
案1
: 坪10萬元,第一階段未購買,第二階段提高到12萬元,之後若不購買,將由律師事務所

: 行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提告,告訴進行中意願和解購買者,每坪18萬元,並負擔律

: 、訴訟費用,未購買者拆屋後,進行店面規劃,使用貨櫃屋進行店面出租,未購買房屋

: 戶留1公尺道路進出,並收取袋地通行費50年使用金,水電管路通行費。
: 林緗亭說,標售公告只公告在公布欄,但現在很少人去公所公布欄看,此作法影響到民

: 權益,公部門橫向聯繫必須更好,讓可能會影響的民眾能瞭解,建議此類土地,應比照

: 有地標售,插上公告告示牌,盡量讓土地周邊有關者都能瞭解。
: 王啓澧說,這批住戶前方土地原為未繼承土地,但國有財產署標售時,都未接到通知,

: 致住戶為了進出,還需買土地,付出高額代價,此案例恐怕全縣甚至全國都有很多,公

: 機關應立即檢討標售程序。
: 嘉義縣府地政處長邱慧燕表示,水上鄉柳林段該地號土地座落在水上鄉縣道163線與18

: 建物之間,為該18戶居民出入必經要道,土地繼承人多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據土地法

: 73條之1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後,才在2016年9月移請國有財產局南區分署嘉義辦事

: 辦理公開標售,國產署直至近日完成標售。
: 邱慧燕指出,國產署標售前依「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公

: 時,僅依該要點規定張貼在標售機關門口、登記機關、鄉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公告欄,雖

: 程序合法,但難以觸及大部分民眾,甚至標售地周遭受影響程度較大之鄰地亦無從得知

: 將標售訊息。
: 邱慧燕說,縣府會立即函文給標售機關,請機關研議未來土地標售,除按原有規定外,

: 否能增加在土地座落處設置公告牌,以確保該標售公告能觸及四鄰,避免日後再產生新

: 爭端,保障公眾利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99553
: 6.備註:
: 好猛,這種直接買土地在屋前,但看照片道路好大條,如果擺滿貨櫃
: 占住道路,應該會變成奇觀
這個喔!
出包的公務人員(國產署中央管)
而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也只是依法辦理,照SOP做而已!
就兩歲小孩的土地版!
從新聞資料可以得知這塊土地早就「既成道路十年以上」(已冊管理15年),地方縣市政
府要依法徵收(沒錢)
而地方政府沒錢徵收,也就成了袋地,不過也算是半徵收沒付錢徵收完成(類似買東西先
訂貨後付款)
而既成道路十年以上,只要地主圍甚麼東西、放什麼東西、建什麼東西,都能依法拆除或
清除!
所以這家資產管理公司,就是騙那些無知不懂法律住戶購買這塊土地而已
住戶就算購買,也是一樣既成道路十年以上的袋地等著地方政府徵收,一樣還是道路而已
,不能做甚麼!
所以那裡的住戶要是有人懂法律,可以完全不用理這家資產管理公司,只需要拿起電話通
報縣市政府來拆除或清除,這家資產管理公司所放置路障!
而談土地買賣或袋地租金問題,那是地方縣市政府和資產管理公司的事,住戶完全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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