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2-04-15 10:14:04
有些宅男蠻奇怪的
喜歡分享一些資訊上的成就
例如我辦吃到飽就要想辦法用到1TB
再到處跟大家說我用了1TB 展現自己很棒
就拿我同事男A來說好了 他辦台灣之星每個月都用300G以上
收到帳單後都在群組分享
有時在茶水間還會拉著女同事說他上個月網路又爆表了
然後女同事滿頭問號
有時還會說你們網路都用我的 我要挑戰1TB之類的
1TB的成就達成有白金嗎?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降速9成 怒告台灣之星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109年11月間向台灣之星申請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月租費分別為388元
: 、599元,不料110年2月楊男發現手機網速明顯下降,不到原速的10分之1,經查後係因網路
: 下載量過大因此遭調速,楊男不滿業者廣告強調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因此提告求償4935
: 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發現楊男網路數據使用量為一般用戶的60倍之多,已達不合常理使
: 用之程度,因此判決楊男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 判決書指出,楊男當初受到業者推出方案及廣告吸引,因強調上網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
: 因此前往台灣之星門市申辦2支4G吃到飽門號,月租費分別為388元、588元,不料110年2月5
: 日,楊男卻發現手機網速大幅下降9成,不到原有網速的10分之1,經聯絡客服人員後,對方
: 回覆並無異常,直到翌日業者才來電,告知其使用網路下載量過大,被判定非合理使用,因
: 此電腦系統自行調整門號使用順序,並非人為刻意導致。
: 楊男不滿業者所為與廣告標語不符,憤而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案件
: 申訴協調會申訴,但台灣之星並未提出任何改善方案,僅要求楊男解約繳交違約金、攜碼轉
: 至其他電信業者,放任網速緩慢不處理,絲毫不理會楊男訴求,楊因此提告,並求償已繳納
: 10個月的月租費之2分之1、共4935元賠償金。
: 台灣之星則表示,楊男於110年1月間偵測到2支門號的上網傳輸量分別達到1851GB、1742GB
: ,依據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單一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約為29GB
: ,其他電信業者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為12GB到28GB間,楊男申辦門號的網路傳
: 輸量是一般用戶平均的60倍之多,有大量傳輸情事,使用網路頻寬已達不合常理使用程度,
: 基於資源有限,為符合資源合理公平分配原則,並使每位申辦不限速門號專案之用戶均享有
: 不限速之網路速率,因此須針對明顯不合常理使用網路之用戶調整網路使用之優先順序,包
: 含調降用戶網路速率,避免大量占用網路頻寬,排擠其他用戶權益。
: 台灣之星業者調解時已向楊男說明,並表示其仍可繼續使用上網服務,惟速率將受有限制;
: 但楊男無法接受,也拒絕解除合約、繳交違約金並攜碼轉移至其他電信業者,因此最終宣告
: 調解破裂。
: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依照門號申辦合約內容,載明「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此門
: 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
: 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
: 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由此可知楊男已承諾使用門號期間不得有大量傳輸、不合常理
: 之使用行為;且台灣之星調速是為確保各用戶皆可公平分配到合理的網路頻寬,並未違反兩
: 造間合約,因此駁回楊男訴求,判處台灣之星免賠。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15/2230095.htm
: 6.備註:
: 110年1月間偵測到2支門號的上網傳輸量分別達到1851GB、1742GB,
: 是幹什麼大事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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