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將韓豫平貪污案有新事證 花蓮高分檢提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2-04-14 17:16:49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少將韓豫平貪污案有新事證 花蓮高分檢提再審
4.完整新聞內文: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二○一五年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兩千八百
多元,支付指揮官招待部屬的妻兒等三位民間人士,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全案被依貪污
罪判刑四年六個月定讞;花蓮高分檢訪談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發現新事證,昨為韓豫平
提起再審。
加菜金已簽收領據 指揮官具分配權
花蓮高分檢指出,檢察官施慶堂訪談國防部主計局、陸軍司令部主計處長等人,查出國防
部當時發下加菜金後已簽收領據,加菜金是以「加菜金保管款列帳」,指揮官具有加菜金
分配的核定權,主計單位對於加菜金如何分配沒有審核權,因此並無向第三人詐取而使第
三人交付財物的情形,認為構成「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恐有誤會,不過內部報結核
銷過程有瑕疵,偽造文書部分並沒有違誤。
軍方福利獎勵預算 有從寬使用空間
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認為,此案問題根源在於軍方這種福利獎勵預算,法律容許有從
寬或擴大使用的空間,但內部行政採取相對嚴格的把關態度,兩者存在矛盾。他表示,研
究後認為有法律討論空間,當事人提出陳情後發現新證據,為了被告利益,因此提起再審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制度,是為了排除確定判決認定事實違誤,所設的非常救濟途徑。律師
房彥輝說,再審是再度進行「事實審」,非常上訴則是針對判決違背法令或證據法則發生
錯誤的「法律審」,後者用意在於糾正法律適用違誤,與再審功能不同;聲請再審的原因
通常是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是實務上最具重要性的再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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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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